格林,(Thomas Hill Green,1836~1882),英国新黑格尔主义哲学家、教育家和政治理论家,又被称为新康德主义者。主要著作有:《休谟哲学导论》(1874)、《伦理学绪论》(1883)、《政治义务原理讲演录》(1895)。
唐才常(汉语拼音:Tang Caichang,1867~1900),中国清末维新派领袖。字黻丞、佛尘。湖南浏阳人。贡生出身。早年就读于长沙校经书院、岳麓书院及武昌两湖书院。1894年肄业于两湖书院。中日甲午战争后,积极主张变法维新。光绪二十三年(1897)与谭嗣同在浏阳兴办算学馆,提倡新学,在长沙办时务学堂,编辑《湘学报》。次年又创办《湘报》,宣传变法维新。1898年,与谭嗣同创办南学会、群萌学会,成为南方维新变法的重要人物。同年夏,欲赴北京参与新政,行至汉口,得知慈禧太后发动戊戌政变(见戊戌变法),维新
罗吉尔·培根(汉语拼音:Luoji'er Peigen;英语:Roger Bacon,1214年-1294年),英国方济各会修士、哲学家、炼金术士。学识渊博,著作涉及当时所知的各门类知识,并对阿拉伯世界的科学进展十分熟悉。提倡经验主义,主张通过实验获得知识。生于英国萨默塞特郡伊尔彻斯特的伊尔彻斯特修道院。具体的出生时间已无法确定,唯一相关的记载是他在1267年的著作中说“从我第一次接触字母表,至今已历40年”,而他在13岁进入牛津大学读书是确定的,于是研究者假设他在进入牛津之前不认识字母表,从而推定他的
柯亨,(Hermann Cohen,1842~1918),德国哲学家,新康德主义马堡学派的创始人。柯亨生于德国安哈尔特的科斯维希,卒于柏林。主要著作有《康德的经验论》(1871)、《康德对伦理学的论证》(1877)、《康德对美学的论证》(1889)、《纯粹认识的逻辑》(1902)、《纯粹意志的伦理学》(1904)、《纯粹感觉的美学》(1912)等。
罗瑟林,法国经院哲学家,中世纪唯名论的创始者。罗瑟林生于法国北部贡比涅。1087年开始在贡别涅、杜尔讲授哲学,用唯名论观点阐释基督教“三位一体”的教义,认为圣父、圣子、圣灵为三个自存的实体,不可能共存于一个共同的实体中,因此被指责为宣传“三神论”。
那纳克,(Nānak;1469~1539),锡克教创始人。那纳克生于印度旁遮普邦塔尔万堤村(今巴基斯坦拉合尔西北那纳克村)一个印度教徒家庭,刹帝利种姓。晚年创建卡尔达尔普尔锡克教中心,用旁遮普语文字整理自己创作的诗歌,后编入锡克教圣典《阿底格兰特》,共974颂。那纳克于1539年11月22日逝世。
吴澄(1249~1333),中国元代理学家。字幼清,晚年改字伯清。人称草庐先生,谥文正。抚州崇仁(今江西崇仁县)人。大德五年(1301),授应奉翰林文字,次年至京,而该职已改授他人,遂南还。
韦斯曼,奥地利哲学家,语言分析哲学的主要代表之一。韦斯曼早年受教于维也纳大学,后任该校数学讲师。主要著作有:《数学思想引话》(1936)、《语言哲学原理》(1965)、《我的哲学观》(1968)。
洪仁玕(1822~1864),中国太平天国后期主要领导者。字益谦(一作谦益),号吉甫 。广东花县人。洪秀全族弟。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参加拜上帝会。金田起义后,1852年(咸丰二年)曾被捕,脱险后转至中国香港。直至1860年4月辗转到达天京。5月,被洪秀全封为精忠军师、干王,总理太平天国朝政。执政之年,作《资政新篇》,提出一套统筹全局的革新方案。如禁朋党,设新闻官;主张发展交通运输业,修筑道路,制造火车轮船,兴办邮政;鼓励民间开矿、办企业,奖励技术发明;创立银行和发行纸币。文化思想、社会风俗方面,主张
奥斯汀,(英文:John Austin),英国哲学家、日常语言哲学牛津学派的主要代表。奥斯汀1911年3月26日生于英国兰开斯特。1933年开始在牛津大学任教,1952年任怀特道德哲学讲座教授,1960年2月8 日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