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2013年2月公布的“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通知之后,又一次明确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进行严格管理的举措。
天津药物研究院院部
仿制药是我国药品生产供应的主体,在满足医疗需求、保障药品可及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对提升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促进医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医药产业国际竞争力,满足公众用药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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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没有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审批的,均需开展一致性评价。对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之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对2007年以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品和2007年以后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在3年内应完成评价工作。
天津药物研究院有条不紊的科研工作
在时间紧、任务重的严峻形势下,高质高效地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对药企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