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安全”历来是攸关民生福祉的头等大事。近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下同)。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新规要求超市经营者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生鲜食品的产地标注应至少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划,不得将生鲜肉类预加工成肉馅进行售卖等。
不过,走访广州市场发现,市场现状距意见稿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而对于意见稿的态度,一边是街坊的拍手称快,一边则是超市经营者开始犯难。
新规变化
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据悉,意见稿共计24条,其中近三分之一的条款始终围绕超市生鲜的标签标注要求展开详尽阐述,另外近三分之一则集中论述超市若违反相应规定,对应的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据意见稿,超市生鲜食品的包装物上加贴的标签标注应该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其中,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意见稿指出生鲜食品包装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并鼓励超市经营者按小时标注畜禽肉类等生鲜食品的保质期。
对于生鲜食品的产地标注,意见稿表示应至少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划。畜禽肉类的产地应标注为畜禽屠宰厂的具体地址,果蔬的产地应标注为果蔬种植企业、农业合作社或种植区域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名称,水产品的产地应标注为捕捞水域或养殖区域归属地县级行政区划名称。
意见稿还针对进口生鲜食品、转基因生鲜食品的标签标注做出说明。进口生鲜食品应当用中文标注生鲜食品的名称、原产国及具体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进口日期、保质期,以及进口商和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转基因生鲜食品应在标签标注中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做到标注内容位置醒目、颜色鲜明,文字字体不小于标签中其他标注文字。
散装销售也得标产地生产日期
除了这些超市称重后包装好的生鲜食品外,意见稿还指出,超市以无包装等散装形式销售生鲜食品的产地、生产日期等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在容器、外包装上或展销柜台的显著位置进行严格标注。
此外,意见稿中还有一处颇为引人注目。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或直接销售,只可应消费者要求现场加工售卖。
市场走访
1、生产日期=包装日期、打印日期、打秤日期
近日,走访广州城区多个超市,发现市场现状距离规范尚存在很大差距,用一位超市经营者的话来说,就是“至少还有一段路要走”。
记者走访发现,众多消费者最为关注的“生产日期”一栏在多个超市的生鲜食品标签上都显得非常模糊,大有“就不告诉你”之势。
绝大多数超市生鲜食品的标签信息都设置有商品品名、产地、等级、单价、重量等基础信息。部分超市,还会在商品标签上设置“备注”项,补充说明生鲜的储藏条件,如建议常温还是冷藏等提示。相比之下,比较关键的“生产日期”则显得讳莫如深。
不少超市生鲜标签则干脆直接不设与“生产日前”相关的项目。少数超市在生鲜标签上特意设置有“此日前食用”、“生产(包装)日期”项,但也多为空白项。“为何设置有该价签项,却只是流于形式化呢?”消费者文先生对此表示难以理解。
此外,一些超市还将生产日期直接等同于包装日期、打印日期、打秤日期等。
随机走访的天河区龙口西路的好又多超市,就看到其售卖的排骨,标签上标注有包装日期、此日期前食用最佳,但是并没有生产日期。卖场内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道,生鲜都是每日采购新鲜食材,包装日期就是生产日期。而记者走访百佳超市(天娱广场店)也看到其生鲜食品生产日期在标签上显示为“生产(包装)日期”。工作人员介绍称,生产日期即包装日期。
而走访的华润万家天河公园店,众多商品标签或设置有“打印日期”或设置有“打秤日期”,而难寻“生产日期”字样。卖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打印日期或者打秤日期就是生产日期。
2、产地范围大多只标注到省
除了生鲜商品本身的生产日期模棱两可以外,走访的多个超市,生鲜商品的产地绝大多数能具体到省级行政区,少部分标注到地市级行政区,但是鲜见标注到县级行政区划。而进口生鲜商品普遍是具体到原产国家,细化到更具体的行政区划几乎是难以见到。
以记者走访的百佳超市金田分店为例,相比于超市内的其他生鲜商品,生鲜冷柜前的精品冻黄花鱼,它的信息要详尽许多。其食品外包装上印有生产产地为浙江台州,保质期为9个月,生产日期为2015年11月20日。但是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若按照新规中提出的“水产品的产地应标注为捕捞水域或养殖区域归属地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却很难。
价格高昂的进口生鲜,其产地也一直是不少消费者购买前关注的必要信息。华润万家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进口生鲜一般都用中文标注生鲜食品的名称、原产国、等级、规格、计价单位、单价。但按照意见稿要求的提供更具体的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进口日期、保质期,以及进口商和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商品标签上若没有,一般是可以在进口商品本身的外包装中查到。在走访的多个超市的进口生鲜区域都看到不少进口生鲜的外包装上的确附有一张中译版本的详尽标注信息。然而,也顶多是具体到商品的原产国家,难以追溯到更具体的行政区划。
而多位在超市购物的街坊也向记者证实确实如此。正在超市选购进口水果的赵女士就告诉记者,诸如进口的青柠檬则只是具体到国家“越南”。类似于进口褚橙,其产地标注为“南非天地山谷”,能像这样精确到国家的某个大致区域的,实属难得。
相比于事先包装好售卖的生鲜果蔬来说,散装的生鲜果蔬其价签信息则显得更粗糙。不少超市只是用一个稍大一点的标志牌,标识单价、产品名称,更谈不上具体产地、规格、生产日期等等详尽信息。
3、散装肉馅多数超市有卖
记者走访的规模稍大的超市都有卖事先加工好的肉馅,一些超市除了按照猪肉的瘦肥肉比重来定价以外,还有根据猪本身的饲养方式来定价,如饲料猪、土猪所绞的肉馅价钱是完全不同的。
在龙口西路的好又多超市看到,下午四点多时,托盘中的肉馅仅仅只剩下一小半。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天早上都会提前绞好将近100斤的肉馅,当天一般都可售完。
记者在华润万家天河公园店也看到有“猪肉糜”出售。记者询问道事先绞好的猪肉馅是否更安全,工作人员随即表示,若是不放心,只要购买一斤及以上猪肉,均可以提供当面绞肉的服务。
超市回应
市场信息不对称落实有难度
对于新规,不少超市的经营者纷纷表示,新规初衷是好的,但是能否落地还是有难度。
“意见稿中有一些规定是比较容易实现的。比如对于加工肉馅方面的要求,可能只涉及到销售和购买习惯的变化。”广州一家大型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他直言,规模小的分店,这块儿今后可以砍去不做;规模稍大的超市,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当面绞好的服务。而对于散装食品销售这块,超市也一直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现行规定。即便有些信息没有全部体现在消费者拿到商品后的那个“价签”上,但在盛放散装食品的玻璃器皿外都会有比较详尽的标注。
不过,对于意见稿中的一些新提法新规范,有经营者表示如果照此公布实施的话,落实起来将有一定难度。
另一家大型超市的工作人员指着商品的标签告诉记者,连锁超市部分生鲜一直和一些生产基地直接对接合作,详尽标注的话,做到难度并不大。但是超市还有很多生鲜产品是和第三方经销商、代理商合作的。
“经销商、代理商本身和生鲜原产地就是层层代理合作的模式,尤其是进口生鲜食品。我们作为超市经营者来说,本身也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即便是国产的生鲜,不少都是从大的批发市场采购来的。对方顶多是提供一个大致的产地信息。而且超市不少生鲜食品都是前一批、后一批混卖的。”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很无奈。
而另一位超市经营者表示,即便是国产水果,当前要层层追溯下去,需要在采购之余花费额外的人力、物力,这些只会助推生鲜商品本身的生产成本。
只对超市提要求“有失公允”
也有超市经营者坦言,生鲜非只有超市有售,只对超市提要求,未免太不公平。
“超市经营一向比自由菜市场要规范,反倒政策下来,却难逃‘试验田’的命运,太不公平了。”一家超市经营者表示,超市相对容易监管,出现问题可以立即下罚单。“
另一位超市经营者就坦言,食品安全是流通渠道聚焦最多的地方,既然超市不让卖,其他流通渠道也应有这样的规定,这样才凸显安全与公平。
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就表示,超市是否能售卖预先加工好的肉馅,应交由市场来决断。”有需求自然有供给。因为担心肉馅存在的安全隐患就禁止超市售卖事先加工好的肉馅,这纯属因噎废食。“她告诉记者,消费者是有自己的决断力的,假如某家超市的肉馅真是有问题的,那消费者自然不会再去选择这个超市的。”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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