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国有案(汉语拼音:Tielu Guoyou An),中国清政府谋求强化中央集权,在帝国主义列强的压力下,宣布铁路干路国有政策,因而激起举国反对,促成武昌起义爆发的政治事件。
1909年(宣统元年)6月,军机大臣兼粤汉铁路两湖境内段(简称湖广铁路)督办大臣张之洞,与德、英、法三国银行订立《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粤汉铁路、鄂境川汉铁路借款草合同》。
美国也要求参加湖广铁路借款。
湖北、湖南两省民众反对再借外债,坚主自办建筑该路。
清政府一面向英、美、德、法四国驻华使节表示,决不改变借债筑路政策;一面谋求安抚。
英、美、德、法四国各自谋求扩张在华势力。
从1909年7月起约一年时间里,四国驻华使节接连嗾使清政府采取强硬办法,压制民间拒借经款行动,并要求从速签订正式借款合同。
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省人民,一再指出列强对中国铁路的投资,目的在于扩张势力范围,借款筑路,国将不安。
清政府对这些社会舆论充耳不闻,于湖广铁路借款合同签字前,即1911年5月9日,用上 谕宣布干路均归国有,除支路外,其从前批准商办干路各案,一律取消。
诏谕一经颁布,举国反对,湘、鄂、粤、川四省尤为激烈。
四川保路运动迅即转变为流血斗争。
清政府急从湖北调兵前往镇压,客观上为武昌起义准备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