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含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群众自发组织的、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中,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时有发生。为保护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解决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的突破口,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属地实际,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鼓励各地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等途径,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
厘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职责,完善制度,明确要求,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二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构建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等为重要补充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网络;不断提高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等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发挥其在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信息收集、情况上报、现场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做好对农村集体聚餐的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跟踪工作。
三要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食品安全知识等,建立并实施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公示制度,向农村地区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公示承办者有关情况,督促承办者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理性聚餐。
《指导意见》要求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落实主体责任,注意自查自律。
一是要在聚餐活动前,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二是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筛选原料采购渠道,落实食品的采购、运输和贮存要求;持续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组织进行人员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是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指导。四是要进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所以食品安全很重要。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
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该概念表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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