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豪斯简介
霍布豪斯(1864~1929;Hobhouse,Leonard Trelawney),英国政治思想家,哲学家,社会学家。
1864年9月8日生于一个牧师家庭,1929年6月21日卒于法国阿郎松。
1887~1897年任教于牛津大学。
1897~1902年任《曼彻斯特卫报》编辑、主要撰稿人。
1903~1905年任自由工会书记。
1905~1907年任《论坛报》政治编辑。
1907~1929年任伦敦大学教授。
霍布豪斯认为公民自由、财政自由、个人自由、社会自由、经济自由、家庭自由、民族自由和国际自由是自由主义的八大要素。
重申自由不是绝对的,法治是实现自由的第一步。
他赞同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划分,主张变消极自由为积极自由。
认为自由与平等并行不悖。
自由以平等为基础,建立在不平等之上的自由只会导致特权。
不仅法律面前应当人人平等,机会面前也应人人平等。
他承认私有财产的多寡决定个人享有自由的程度,财产权是自由的重要基础,但不主张人们经济地位的平等。
他注重自由的社会意义,强调自由的社会整体性。
认为在恶劣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下,人不会有政治上的充分自由,在国际社会中具有畏惧感或使他国畏惧的国家也没有真正的自由。
他认为国家应积极广泛地干预政治、经济、教育等活动,提供广泛的公共福利,并以有效的改革措施为发展自由提供更多、更有利的社会条件和环境。
为此,他呼吁实行广泛的成人选举权,扩大公共教育,制定充分就业计划,规定最低收入标准,推行失业、年老、疾病等各类保险,扶助贫者和弱者。
然而,他对国家权力的扩大又心怀疑虑,担心产生新的官僚统治,造成对个人自由的新威胁。
霍布豪斯强调社会和谐。
认为和谐是生活的目的,也是生活的条件。
社会依靠和谐减少冲突和危机,维持自身稳定。
他认为社会成员不仅是和谐的接受者,更应是贡献者,他们必须履行公民的社会责任,互助合作,力促联合统一。
霍布豪斯提倡国家实行“混合经济”,在国家控制和自由竞争的前提下,把私人经济与公共利益相混合,促进社会发展。
他特别赞同工会在这方面的活动与贡献。
霍布豪斯的理想是建立一种自由主义式的民主社会主义。
他既反对帝国主义和垄断,也反对马克思的共产主义、费边社会主义。
他是20世纪最具影响的现代自由主义思想家,英国新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
著有《论劳工运动》、《民主与反动》、《自由主义》、《社会演进与政治理论》、《冲突的世界》、《形而上学的国家理论》、《社会正义之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