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吕其恩,1911年10月26日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王家岛东滩山东屯的一个渔民家庭。别名吕志恒、吕其臣、吕光军,胶东特委书记。1921年就读于王家岛小学,1925年在石城岛高等小学读书,后入中学。1931年10月在王家岛小学担任义务教员。1932年考入烟台第八中学。在校期间受马列主义思想影响,与进步同学组织读书会,阅读进步书刊,在《芝罘日报》、《东海日报》创办副刊《草原》、《鸣铎》、《曙光》,发表学生撰写的小说、散文、诗歌等进步文艺作品。1934年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1935年春,烟台公安局警士枪杀烟台真光女子中学女学生徐明娥,引起社会各界愤慨。吕其恩挺身而出,以八中学生会名义,联合志孚中学、益文中学、真光女子中学等校学生,举行游行示威,要求“严惩杀人犯”。吕其恩为主要领导人之一,因之被开除学籍。同年7月赴北平,在北京大学当旁听生,经李晓峰介绍于当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改名为吕志恒,以示革命的恒心。
个人履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
1911年10月26日生,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曾用名吕志恒、吕其臣、吕光军。渔民家庭出身。
1922年至1931年在本村小学及县城中学读书。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因学校停办而辍学。
1932年到烟台入山东省立第八中学读书,接触马列主义书籍。
1933年和进步同学成立读书会。
193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5年春组织和领导学潮取得胜利。同年到北平,入宏达中学读书。
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担负地下党交通工作,参加一二九爱国学生运动,并参加南下宣传团到南京,进行抗日救亡活动。
1936年1月受中共河北省委委派到河北省博野县的乡村建设工作人员训练班工作,任党支部书记。
6月受党的委派回胶东地区开辟工作,恢复和扩大党的地下组织,任中共烟台工作委员会书记。
1936年10月至1937年2月任山东省胶东临时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1937年2月至11月任书记。同年11月至1938年2月任中共胶东特委副书记。
1937年12月参加文登县天福山武装起义,任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副指挥、军政委员会副主席。
1938年2月任第三军总指挥、军政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共北方局的指示,建立和壮大胶东地区的人民武装,组织抗日武装起义,建立抗日民主政府,开展抗日游击战争,扩大了党在胶东地区的政治影响。
1938年12月至1939年10月任中共胶东区委组织部部长。
1939年1月至10月任中共胶东区委常务委员、执行委员。年底当选为七大代表。
1940年10月到延安,进马列学院学习,后进中共中央党校学习。
1943年春调任中共中央党校校务部副部长。
1945年1月至4月参加中共中央城工部主办的敌占城市工作训练班。
4月至6月作为山东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抗战胜利后到东北工作。
1945年9月至1946年6月任安东市保安司令部司令员,
1945年11月至1947年11月任政治委员。
1945年9月至10月任安东省庄河县县长。同年10月至1946年1月任中共安东省工委委员、东满临时指挥部第三支队政治委员。
1945年11月起任中共安东市委书记、市长。
1946年1月至12月任中共辽东省委委员、辽东省委安东省分委员会副书记(至1946年4月)。
1月至5月兼任安东军区副政治委员、安东保安纵队(安东军区兼)第二政治委员、安东军区军政委员会委员。
2月至5月任安东保安司令部政治委员兼司令员,同年10月至1947年11月任安东保安司令部政治委员。
1946年6月至1947年3月任中共辽东省委辽南省分委员会第二地委书记、辽南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兼任辽南军区第二军分区政治委员(至1946年10月)。1946年12月至1949年5月任中共安东省委委员、安东省委副书记(至1948年3月)、安东省政府副主席(至1948年6月)。领导人民群众清剿日伪残匪,扩大人民武装力量,建立地方民主政府,同国民党反动派展开武装斗争,致力于南满地区的根据地建设,参加四保临江等战役战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
1950年2月参加赴苏联学习团。7月回国后调任中共沈阳市委委员,10月至12月任市委组织部部长。
1951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任志愿军后勤司令部第五分部部长兼党委书记。荣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二级勋章。
1952年12月回国。
1953年3月至1967年4月任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市长,兼任市政府党组书记(至1960年)。
1953年6月起兼任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委员会主任。7月起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委员。同年8月至1954年7月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务委员、哈尔滨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
1953年10月至1954年12月兼任哈尔滨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1954年9月至1964年任黑龙江省省委委员。
1956年5月至1961年4月、1964年11月至1967年4月任中共哈尔滨市委书记处书记,
1961年4月至1964年11月任中共哈尔滨市委第二书记、黑龙江省委委员。
1957年8月起兼任哈尔滨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城市建设委员会主任。1961年上半年起任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核心组成员。
文化大革命前后
1965年4月至1965年8月兼任哈尔滨市视察室主任。“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1971年11月至1979年7月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在哈尔滨市工作期间,在财政贸易、郊区农业、科学教育、文化艺术、体育卫生、政权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被群众誉为“我们的好市长”。
1979年7月18日因病在哈尔滨逝世。是中共七大正式代表,中共八大代表,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黑龙江省第二、第四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