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坎达尔·艾海提简介
伊斯坎达尔·艾海提伊斯坎达尔·艾海提是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件主犯。
伊斯坎达尔·艾海提资料
中文名:伊斯坎达尔·艾海提
性别:男
去世日期:2015年3月24日
事件:“3·01”昆明火车站暴力案件主犯
罪行: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
宣判时间:2014年10月31日
主要同伙:吐尔洪·托合尼亚孜
人物经历
曾组织成员播放制造爆炸装置、境外恐怖分子进行训练和恐怖袭击的音视频,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传授杀人方法。
人物事件
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因涉嫌偷越国境在云南沙甸被民警抓获。3月1日,因联系不上依斯坎达尔·艾海提等人,阿卜杜热伊木·库尔班、艾合买提·阿比提、帕提古丽·托合提、阿尔米亚·吐尔逊、盲沙尔·沙塔尔即商定即日按原计划在昆明火车站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五人遂携带作案工具,租车从沙甸到达昆明火车站。21时12分许,五人持刀,从火车站临时候车区开始,经站前广场、第二售票区、售票大厅、小件寄存处等地,打出暴恐旗帜,肆意砍杀无辜群众,致31人死亡,141人受伤,其中40人系重伤。因抗拒抓捕,帕提古丽·托合提被民警开枪击伤并抓获,其余四人被当场击毙。
2014年9月12日,昆明中院一审宣判,昆明中院一审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伊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伊斯坎达尔·艾海提,“3·01”昆明火车站严重暴力恐怖案件主犯,暴恐案成31人死亡。一审判处死刑。
2014年10月31日今天上午9点,昆明火车站严重暴恐案将在云南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犯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犯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5年3月2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3·01”昆明火车站严重暴恐案中犯有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伊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3名罪犯依法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