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磊简介
袁磊顺德北滘中学语文老师袁磊(网络笔名“天涯蓝药师”),写作网络小说《在东莞》(曾用名《80后——睡在东莞》)时,被东莞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抓走。
袁磊资料
出生日期:1981年
国籍:中国
性别:男
出生地:湖南益阳
中文名:袁磊
袁磊个人简介
袁磊,顺德北滘中学语文老师
袁磊,1981年出生,作家,湖南益阳人,2003年从湖南科技大学(原湘潭师范学院)中文系毕业。广东顺德北滘中学语文教师,中教一级职称(相当于大学教师讲师),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曾任校红帆文学社指导老师。3次被评为镇先进教育工作者和校优秀教师,2008年进修完成教育硕士班课程,多篇论文发表获奖。 2003年进入佛山顺德北滘中学担任语文教师,次年,阮芳也进入该校担任美术老师,二人相识相恋,随后结婚。在学校,元平是师生公认的优秀老师,深受欢迎。他是是一个典型的宅男,性格内向,不爱说话,夫妻二人每天都是过着三点一线的生活。大学时代是一个公认的才子,思维灵活,就喜欢舞文弄墨,写小说,在校报发表很多文章。工作后,喜欢阅读天涯论坛,也尝试发了一些帖子。2010年因写作网络小说《在东莞》被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拘留。后出版《东城西咎》、《私奔生活》等多部长篇小说。
个人格言
用强悍的心灵,面对生活的风雨。
网络笔名
天涯蓝药师
袁磊知名小说
《在东莞》2009年6月份开始写作,一共花了近4个月时间,原名《80年代———睡在东莞》,一共155节,39万余字,在天涯论坛连载后,引起热捧,点击率很高,先后有十余家出版社联系元平,要求出版此书。但书稿的一审二审都通过了,三审却始终无法通过。后来天涯杂谈的版主建议元平更改个别敏感字眼,同时小说更名为《在东莞》。
《香格里拉的灵魂》更名《私奔生活》,广东旅游出版社出版。《东城西咎》,团结出版社出版。学术论文
袁磊
文章简介:这篇文章记录我的一节作文课的真实案例,这堂课使用卡通片教学,引发学生对细节描写的兴趣与研究,手法新颖别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文将记录了这节课的教案,以及自己对这堂课的一些思索。
关键词:卡通片,木暮的三分写作法,写作细节观察法,现场游戏观察法
袁磊相关新闻
写书被捕
东莞警方顺德刑拘一网络小说作者
广东顺德北滘中学语文教师袁磊写了一篇网络小说《在东莞》,自称“以80后爱情、东莞桑拿、黄道生活为背景,写出一个不为人知的隐秘世界”,结果被东莞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抓走。警方表示,这篇小说传播影响较大,有损东莞形象,已经达到追究刑责的程度。袁磊的妻子阮海梅说,2010年9月26日下午,几个人身着便衣,走进顺德北滘中学袁磊的办公室,对他说让他交代一些事情,然后带走了他。后来,阮海梅了解到,那几个人是便衣警察,来自东莞市厚街公安分局三屯派出所。阮海梅手中的回执显示,根据刑法第61条,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对袁磊进行刑事拘留。落款是东莞市公安局并盖有东莞市公安局印章。
网络小说《在东莞》,在新浪读书、天涯社区等网站都有转载,且点击率不低。袁磊在天涯发表的帖子中写道:“《在东莞》以80后爱情、东莞桑拿、黄道生活为背景,幽默青春真实,写出一个不为人知的隐秘世界。”
昨晚,本报记者联系了东莞市厚街公安分局。该分局确认,确实于26日拘留了袁磊,本案还在调查当中。警方透露,袁磊所写的网络小说引起了东莞警方的注意,该小说传播影响较大。警方认为,小说损害了东莞的形象,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公安部门表示,案件如何处理,还需请示省公安厅意见。
各方说法
东莞厚街警方
确实带走了小说作者
东莞书案
东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已经关注到网络小说《在东莞》。市公安局宣传科昨晚回应,对于厚街警方到顺德抓该书作者一事暂时还不知情。据介绍,东莞镇街公安分局的一些行动,市局不一定会全部掌握。东莞所有镇街分局、甚至基层派出所外出行动抓人,回执文书上落款都是“东莞市公安局”。2010年09月27日晚,东莞厚街警方表示,9月26日下午他们确实到顺德北滘中学带回《在东莞》作者元平。元平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已被东莞警方刑事拘留。慕容雪村
也许下一个就是我
2010年09月28日零点三十分,知名网络作家慕容雪村。“因小说创作而被抓起来,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情”。慕容雪村说,自己写完网络小说《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后,成都有关方面曾专门开会批判该小说;《深圳向左天堂向右》发于网络后,也有官员不点名批评。
“这个作者的命运应该也是我的命运”,慕容雪村说,自己写小说,也描写了很多真实场所和场景,如果东莞警方认定《在东莞》作者涉及当地色情场所,那“我也早该被抓进去了”。
慕容雪村说,其实自己一直有个困惑。如果小说内容是完全虚构的,当然惹不到麻烦,如果小说内容是真实的,“但其实我是说这个地方有泡狗屎,但你不去清理,警方反而去抓说出皇帝不穿新衣的小孩,这种事情不可思议。”他认为,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
“我呼吁全国网民、知识分子都来关注这件事”,慕容雪村说,虽然没看过《在东莞》,但小说作者因言获罪,而自己创作经历和该作者相似,“如果他被抓了,也许下一个就是我。”
东莞书案
天涯版主: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早删了天涯ID:天涯蓝药师,注册于2005年10月3日。他的小说《80后———睡在东莞》最早于2009年6月17日发表在天涯杂谈,2009年8月9日,他因“杂谈敏感词多,让药师无法忍受”转而把小说改名《在东莞》连载于天涯的文学板块“舞文弄墨”,迄今为止该小说的点击已经超过了两百万。“蜘蛛1”是舞文弄墨的首席版主,他向南都记者介绍说,这部小说描写的“东莞的城市生活,有揭秘桑拿行业和夜生活内幕的性质”,小说“只能算三流,可能达不到出版要求,但写得很真实”。他认为从有关部门的判断标准看,这小说也只能算文学作品而非色情出版物,“在东莞是文学作品,不是黄色小说。小说有些黄,但都是很文学的描写,如果拿电影来比喻,它不是A片,而是三级片。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也早就删除了。”
律师说法
周泽:事关创作自由需慎之又慎
2010年09月27日,针对东莞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拘网络小说《在东莞》作者元平一事,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接受了南都记者的采访。此前“渭南书案”中,周泽也是纪实文学《大迁徙》作者谢朝平的律师。
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不属淫秽物品
《在东莞》一文,一直以网络小说的形式在天涯等网站连载,是否属于淫秽物品?
对此,周泽律师认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作为网络小说,《在东莞》应视为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是否有艺术价值,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因此,判断一件有色情内容的作品是否属于淫秽物品,需慎之又慎,毕竟事关创作自由、言论出版自由。
最好由文学界去作出判断
“是否淫秽物品,应该交给文学艺术专家去判断,而不应该由警察来判断。警方简单将一个作品认定为淫秽物品可能损害创作自由。”周泽认为,如果其是小说,属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就不属淫秽物品;即使小说内有一定写实成分,但作为小说,纪实作品仍然属于文学作品范畴。
同时,周泽表示,传播淫秽物品罪本身属于故意犯罪,需要取决于传播者对作品本身的认知,如果传播者根本不认为其传播的是淫秽物品,就很难说其有故意,从而缺乏主观故意。
此外,小说虚构情节,是合理的。涉及具体地名和场所,如果不实,最多是侵害名誉权的问题,不能以传播淫秽物品罪相责。
已被释放
湖南益阳出生的袁磊,因网络小说《在东莞》被广东东莞警方刑拘,罪名“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然而,广东省公安厅昨日上午通过网络发布的信息表明,东莞警方从立案到刑拘犯罪嫌疑人袁磊,都一直没有审查认定这本小说为“淫秽物品”。“渭南书案”律师周泽痛批东莞警方“违反办案程序”。 29日上午10时许,袁磊妻子阮海梅来到东莞厚街公安分局,几名警察接待了她。警察只提到了涉案小说里面的几点内容,比如小说引用了网络上一首根据《北京欢迎你》改编的桑拿版《东莞欢迎你》的歌词。究竟是什么内容让警方认定小说为淫秽物品,阮海梅没有获得解答。“感觉警察也是奉令行事。”一直拖到下午1点才出来的阮海梅说。 29日上午,在某微博的“平安南粤”——“广东省公安厅网络问政平台,网络发言人互动平台”发布了一条关于袁磊案的微博,称“若涉案小说经审查后不能认定为淫秽物品,原立案单位也会依法撤销案件,并妥善做好后续处理工作。”随后,网民民意出现强烈反弹,网民认为这说明东莞警方“抓错了”。中午时分,“平安南粤”删除这条微博,直到17点46分,“平安南粤”发布微博--“警方正深入调查袁磊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一案,请各位关注此案的网友耐心等候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发布的信息。”已经没有了任何实质内容。 “渭南书案”的律师周泽称,广东省公安厅发布的信息表明,东莞警方根本没有确认涉案小说是“淫秽物品”,就先立了案去抓人,这明显“违反办案程序”。周泽称,警方应该先确定涉嫌的犯罪事实,这是立案的前提。而东莞警方的所为表明,警察可以“先假定你有罪,把人刑拘后再确定证据”。本报截稿消息29日晚近12时,本报记者获悉,袁磊已经被放出来,袁磊昨夜正在回家路上,袁磊的妻子阮海梅向记者证实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