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可夫简介
李可夫(汉语拼音:lǐ kě fū),(1881~1938;Ryikov,Leksei Ivanovich),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1924~1930)。1881年2月25日李可夫生于农民家庭,卒于1938年3月14日。
1898年李可夫参加俄国社会民主工党。
1905年当选为中央委员。投身于俄国1905年革命。
1907年主张与孟什维克等党内机会主义派别妥协。
1911年回国,多次被捕流放。
1917年俄国二月革命后,李可夫从流放地回到彼得格勒。十月革命胜利后,任内政人民委员。
1918年后,李可夫历任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劳动与国防委员会副主席。
1923年当选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
1924年V.I.列宁病逝后,李可夫被任命为苏联和俄罗斯联邦人民委员会主席。
1928年初,李可夫和N.I.布哈林等人在农业集体化等问题上与I.V.斯大林产生重大分歧。在联共(布)反右倾运动中受到严厉批判。
1930年被解除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次年李可夫改任交通人民委员。在1936年肃反运动中被撤职,次年被开除党籍。
1938年3月13日,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委员会根据在侦查过程中伪造的材料,以“参与托洛茨基的恐怖、间谍和破坏活动”的罪名,判处李可夫、布哈林等以极刑,次日处决。
1988年2月4日,苏联最高法院主席团取消了军事委员会对李可夫等人的判决,在法律上为他们恢复了名誉。同年6月21日苏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作出决定:为李可夫等人恢复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