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镜(1662年—1733年),字抑光,清朝康熙、雍正时大臣。原隶籍汉军正蓝旗,雍正五年(1727年)因功抬入汉军正黄旗。监生出身。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二十二岁的田文镜出仕县丞,升知县、知州,历二十余年。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官内阁侍读学士。雍正帝即位后,深受宠待。
雍正元年(1723年),署山西布政使,次年调任河南布政使,擢升巡抚。田文镜凭借多年担任地方官的经验,大力推行雍正帝的改革方针,以整饬弊政。清查积欠,实行耗羡提解;限制绅衿特权,严限交纳钱粮;严行保甲制度等。但引起一些官员不满,先后受直隶总督李绂、监察御史谢济世参劾。然而雍正帝以其实心任事,称之为“模范疆吏”,任用如故。
雍正五年(1727年),任为河南总督,加兵部尚书衔。雍正六年(1728年),任河南山东总督。雍正七年(1729年),加太子太保。雍正八年(1730年),兼北河总督。河南水灾,田文镜隐匿不报,雍正帝仍予包容。雍正十年(1732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病死,享年七十二岁,谥端肃。田文镜著作有《抚豫宣化录》、《钦颁圣谕条例事宜》,曾主持编修《河南通志》。
人物生平
早年仕途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田文镜以监生的身份被被授为为福建长乐县县丞,后任山西宁乡县知县,此后一直到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才升任直隶易州知州。翌年(1706年)才内迁为吏部员外郎。至此,田文镜已经历任州县官二十余年,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基层行政工作经验,而其本人此时也已经四十五岁,步入了中年。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清廷命田文镜去巡视长芦的盐政,田文镜上疏说:“长芦的盐引(盐钞)缺额五万七千余,商人应该恢复原先的赋税,增收到原来应该收的数量。并且自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开始实行,在长清等县运行。”朝廷下旨说:“增加征收虽然可以增加赋税收入,但是恐怕伤害了商人啊。”于是将这个建议在九卿之中议论。山东巡抚覈定题也同意田文镜这个建议。不久,田文镜就被提拔为内阁侍读学士。康熙帝辞世的时候,田文镜已经是六十一岁,所任不过是州县官、郎官而已。
出佐世宗
雍正帝的即位为田文镜带来了升迁契机。雍正帝即位后,田文镜深受雍正帝的重用。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帝命田文镜祭告华山。同年山西发生了灾害,年羹尧上疏给雍正帝,请求朝廷赈灾。雍正帝询问山西巡抚德音山西受灾的情况,德音回复山西没有灾害。等到田文镜回到京城之后,进宫觐见雍正帝,毫无保留地说出了山西受灾的情况。雍正帝嘉奖他直言无隐,令田文镜前去山西负责赈灾,即命他署理山西布政使。文镜素来就有为官之才,到了山西之后厘清了长期积累下的公务,剔除了原有的痼疾,使得山西吏治为之一新。自此受到了雍正帝的赏识,田文镜开始成为雍正帝的心腹重臣。
调任河南
雍正二年(1724年),田文镜调任河南,很快雍正帝就命他暂管河南巡抚之职。田文镜上任不久就上疏请求将陈、许、禹、郑、陕、光六州升为省直隶州,不久雍正帝实授他为河南巡抚。田文镜在河南以严厉刻深的风格治理当地,专理河南诸州县清查亏空赋税的事务,并且开辟荒田,手段严厉并且要求迅速解决。河南诸州县有一点没有办成的,他就立刻给予惩处。相继上疏弹劾知州黄振国、知县汪諴、邵言纶、关陈等人。雍正帝派遣侍郎海寿、史贻直前去河南调查这些人,发现田文镜弹劾的都很对。
雍正四年(1726年),发生了田文镜与李绂互参案。李绂自广西巡抚任上被召回授为直隶总督,回京的时候经过河南首府开封,田文镜出城相迎。李绂责备田文镜肆意蹂躏读书人的尊严,田文镜将此事密奏给雍正帝,并说李绂与被弹劾的黄振国为同榜进士,他这是为黄振国挟私报复。李绂入宫见雍正帝,说黄振国、汪諴、邵言纶这些人都是被田文镜冤枉的,知县张球为官行为非常恶劣,对此田文镜反而不去弹劾。雍正帝先听了田文镜的奏疏,对此没有过问。雍正帝听了李绂的话之后先将张球以盗案而论罪,田文镜也因此而遭弹劾。同年冬天,御史谢济世弹劾田文镜结党营私有负圣恩、并且贪虐不法,一共有十大罪状,并且言语涉及到被田文镜弹劾的黄振国、邵言纶、汪諴,还有包庇张球罪状的事,与之前李绂说的不谋而合。雍正帝听了之后以为谢济世与李绂结党,有意倾向于田文镜,下诏严厉斥责谢济世等,剥夺了谢济世的官职,发配到军中,黄振国、汪諴被处死,邵言纶被发配边境。黄振国本来是蔡珽的下属官吏,被罢官之后因为蔡珽的举荐而被再次启用。蔡珽获罪之后,雍正帝更加责备李绂、蔡珽、谢济世等人结党营私,干扰国政,并且诬陷大臣,下令斩黄振国。
弹劾案件结束之后,田文镜上疏请求将河南的丁银均入地粮,绅衿富户与平民百姓一律平等,都缴纳赋税,并且想从雍正五年开始实行,各部商议之后听取了该建议。雍正五年(1727年),田文镜上疏说黄河水涨严重,河堤非常不牢固。最好是征集民力进行抢修,每年夏至之后,距离河堤一二里以内的村庄按照户口数出丁做工,修完之后就遣散。如果不能估计竣工日期的时候,就按照人数发放粮食。不久田文镜就被授为河南总督,加兵部尚书。田文镜本来属于汉军正蓝旗,清廷命将其抬入正黄旗。
总督鲁豫
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帝褒奖田文镜为官公正廉明,特将其授为河南山东总督,并且此官职是为田文镜专门设置的,不为定例。田文镜上疏说:“山东、河南两省交界的地方容易藏匿盗匪,缉捕的差役越界的时候,盗匪容易劫走犯人,多次因为这种事导致闹出人命,对方省份还为这种事情而推脱庇护。请求以后可以越界稽查盗贼,如果他省有包庇这件事的,允许本省的督抚移送咨文参与审理。”雍正帝听从了他的建议。
田文镜早先因为河南的漕船在卫辉附近停船接受票据,途经直隶大名下属的浚、滑、内黄三县的时候,因为是外省不听从调度。所以请求将此三县划归河南。之后,又依照河南征发漕银的旧例,在河北三府发运田税,后又怕征收课税会增加当地人民的负担。请求将仪封、考城及新划归河南的浚、滑、内黄等五个县增加课税。距水次最远的灵宝、阌乡二县,将上交的米数减少一半,减少的部分由五县多征收。南阳、汝宁诸府,光、汝诸州,永宁、嵩、卢氏诸县,都因为路途遥远而停止运输课税,让五县协调运输,按道路的远近,一石多加五分至二钱三分不等。田文镜又上疏雍正帝说:“山东的仓库亏空严重,大多都是挪新掩旧。请求按照河南的情况征收,知府、直隶州有离任的,所辖州县的仓库,就让接任的官员继续稽察,如果官员有亏空,就先偿还一半,方得赴新任。道员离任,所辖府、直隶州的仓库也像这一样。”又上疏说:“山东的钱粮亏空多年下来有二百余万,雍正六年应该上交的钱粮,还不及一半,由于征收的火耗太重,官员的私派又太多,所以请敕令山东巡抚、布政使协同臣清察亏空,这样大约要用半年才可以彻底清查。”他所提出的建议雍正帝均同意实施。
雍正七年(1729年),田文镜请求朝廷设立青州满洲驻防兵,屯驻在府北东阳城址,清廷下议政王大臣商议。不久加封为太子太保。他又上疏请求将山东高唐、濮州、东平、莒州四州升为直隶州,将济宁由直隶州降为隶属于兖州府。很快雍正帝命他兼任北河总督。这一年山东发生水灾,河南也发生了水患,雍正帝下令蠲免两地钱粮。田文镜上奏河南被水淹没的州县,粮食收成虽然不等,但是还没有发展成灾害,士民踊跃缴纳赋税,雍正帝特恩蠲免两地钱粮,请求仍然按照原来的数额完成收税。朝廷商议之后同意了田文镜的请求,雍正帝仍命田文镜仔细盘查亏欠的税银。
雍正九年(1731年),雍正帝下诏说:“去年山东发生水患,河南也有数县被水患所害,朕料定田文镜自己能够料理这件事,所以没有另派官员进行赈济。最近听说祥符、封丘等州县民竟然出现卖儿女的现象。田文镜年老多病,被下属的官员蒙蔽,不能有效地治理安抚地方,而如果禁止他们卖儿女,是绝其生路啊。为民父母的官员忍心断绝他们的生路吗?”并令侍郎王国栋前去河南进行赈济。田文镜以病乞休,雍正帝命他回京师。病愈逅,仍命他回任河南。
晚年逝世
雍正十年(1732年),他再次因病而上疏请求退休,雍正帝准许了他。不久田文镜就逝世了,雍正帝赐葬泰陵附近,谥号端肃。命河南省城为其设立专祠。又因为河道总督王士俊上疏请求,将其入祀河南贤良祠。后阴差阳错,在乾隆中后期其墓被当地守陵大臣夷平。
乾隆帝即位,尚书史贻直奏言王士俊监督河南开垦,开捐输,造成怨声载道的局面。乾隆帝下谕说:“河南自从田文镜上任督抚以来,严格治理,他的下属官吏竟然剥削民众,致使河南人民深受其困。前年田文镜隐匿河南灾情不报,百姓流离失所,幸亏先帝爱民,派遣官员前去赈抚,才保证河南的安定,这件事天下人尽皆知。”并解除了王士俊的官位。
乾隆五年(1740年),河南巡抚雅尔图上奏河南的民众都怨恨田文镜,不当将其供入河南贤良祠。乾隆帝下诏说:“鄂尔泰、田文镜、李卫都是先帝的重臣,其实田文镜不及李卫,李卫又不及鄂尔泰,而他们三人素来不曾谋合。所以不能翻出前案。”将田文镜撤出贤良祠的奏疏被退回。
主要成就
整顿吏治
康熙末年,黄河几次泛滥,大量农田被毁,加之不法官绅为害,盗贼猖獗,因而河南民不潦生,怨声载道,官府档案管理混乱,各种案件堆积如山。在这种情况下,他于雍正二年(1724年)调任河南布政使,很快升河南巡抚、总督。任内,以凡事“悉秉至公,无人不可以共事”为准则,大刀阔斧,“清理积牍,剔除宿弊,吏治为之一新。”所说积牍,即常年积压,得不到处理的文件、档案;所说宿弊,即官员多年的陋规、科派亏空、州县的逃税、隐匿土地等。由于这两项工作干得出色,所以才出现了“吏治为之一新”的局面。
清查亏空
雍正初年,雍正帝就派田文镜清查亏空,在河南清理积欠时,他采取在山西实行过的"审追之法",把已经查出亏欠钱粮的各官员汇集到开封,逐一严审,查明其在任所和原籍的财产,然后委员前往清查核实,令其变卖赔补。对于已经离任人员的亏空,也要追查到底。田文镜在河南雷厉风行的整顿立见成效,雍正二年(1724年)即补足了布政司库的亏空,使河南财政根本好转。
耗羡政策
田文镜任河南布政使之后,协同巡抚石文焯按照比例将河南各地的火耗降低。耗羡的数额根据各州县的田赋银确定。为防止地方官吏私加火耗,雍正三年(1725年)正月,田文镜严饬司道府州官员,在征收钱粮过程中,将收粮银柜加固封条,委派专员“公同面拆,立刻发匠倾熔,正、耗两项分数解司,不得存留丝毫。”
关于耗羡的使用,田文镜规定各州县所需养廉银必须报布政司批准后方可动用,其余一律上缴布政司库,雍正三年(1725年)具体公布各级养廉银数目。耗羡归公实施养廉银制度之后,官员和百姓之间上下各足,彼此相安。规礼被全部废除,实施普遍,范围极广,官员直接受惠,百姓得免加派,大大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摊丁入地
雍正五年(1727年),河南全省推行摊丁入地。田文镜制订,河南的“摊丁入地”是以州县为单位,分别进行匀摊。具体的科则是:“每地赋银一两,合摊丁银一分一厘七毫六丝至二钱七厘二丝零不等。” 由于河南省的新垦田地是实行随年升科的办法,所以新垦田地的丁银也随年匀摊。关于闰银的征收,也各照旧定惯例,凡原来派征闰银的,“摊丁入地”后仍保留闰银,否则不另行加派。比如安阳县,按丁征银时规定征收闰银,“摊丁入地”后,除“按每折色粮银一两,该摊派丁银五分三厘七毫四丝(零),”又“遇闰每两该摊派丁银五分二厘八毫(零)” 。从河南各州县的地方志记载中,不征闰银的占多数,征收闰银的相对要少得多了。
田文镜在河南推行摊丁入地,减少了无地少地下层人民的负担,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河南赋税不均的状况,同时保证了赋税的征收。
田文镜的故事
新建贡院
雍正五年(1727年),当田文镜在河南发现贡院问题后,河南官员纷纷建言:您来河南六年了,“事无巨细,有未便者即请诸朝”,不知理顺了多少事。贡院是“抡才(选拔人才)重地”,“非择善而迁焉不可”。有了舆论支持,田文镜即着手选择贡院新址。不久,他的目光投向了开封城东北角、铁塔南边的一块空地。
田文镜看中开封城东北角,大约有接续前代文脉之意。古代建书院、贡院,都很注重选址,选择具有自然灵性的地方,田文镜也很深信此道,他请术士前来察看,术士们说得玄乎:此地“是为辛亥之龙”,居奎宿和璧宿之间,“紫薇垣在乾,文昌宫在巽,且铁塔正当天禄,而魁阁恰在离明,洵称吉地。”田文镜虽以苛刻闻名,但办事其实很有章法。贡院迁址这样的大事,本来可能有各种阻力,在决意兴建新贡院后,他先赢得舆论支持,再为新址造势。化解各种阻力于无形。那块近两百亩的空地,当时其主人只叫价一百多两银子,田文镜二话不说,“如数许之”。
田文镜指派开封府、彰德府、祥符县、杞县等衙门共同负责,雍正九年(1731年)七月开工建设,第二年五月顺利完工。新贡院号舍增至9000间,新建执事楼75间,整个建筑群“规制深严,栋宇华丽,更非昔比”,用田文镜的话说,“不数月间,将积年所苦,举而易之”,再无积水之患,“岂非快事?!”
办事风格
田文镜办事认真,铁面无私,事无巨细均亲力亲为,为官也很清廉,做了近十年的封疆大吏家境却还是极为贫寒,子女亲属也没有从他身上借到什么光,几乎清一色都是布衣。
人物评价
总评
田文镜政事干练,以铁腕闻名,结合清官与酷吏于一身。治理地方期间,治盗极严,辖境几乎无盗贼,同时督责诸州县清理赋收,开辟荒田,限期极严。
历代评价
·《清史稿》:“(李)卫、文镜受上眷最厚,卫以敏集事,文镜以骄府怨;然当时谓卫、文镜所部无盗贼,斯亦甚难能矣。”
·雍正最欣赏李卫、鄂尔泰、田文镜三人,曾语两江总督尹继善,说当学此三人。尹继善回答说:“李卫,臣学其勇,不学其粗;田文镜,臣学其勤,不学其刻;鄂尔泰,宜学处多,然臣亦不学其愎。”
·雍正帝:①“忠诚体国,公正廉明。” ②“老成历练,才守兼优,自简任督抚以来,府库不亏,仓储充足,察吏安民,惩贪除弊,殚竭心智,不辞劳苦,不避嫌怨,庶务俱举,四境肃然。”
·田文镜自评:鞠躬尽瘁,愈加奋勉,虽任怨任过,刀具在前有所不避。
·河南分巡按察使孙兰芬称赞田文镜:(到任河南以后)宣示圣天子德化而开诚布公,殚思竭虑。……为国计酌盈处之剂,为小民谋乐利之方,为属吏树表率…不市恩、不避怨,不邀名誉、不拂舆情、不惑于疑似,不屈于阻挠、不固执于盈庭之众、不拘泥与已定之成规。(河南)大纲毕举,庶务咸修,百度维新。
·河南布政使费金吾也认为田文镜为政刚方,不为姑息以干宽厚之名,至于禁科派以纾民力,锄强横以安善良,游惰是惩,奢侈必警,使民俗日趋勤俭。
·乾隆帝:①河南地方,自田文镜为巡抚、总督以来,苛刻搜求,以严厉相尚,而属员又复承其意旨,剥削成风,豫民重受其困。②鄂尔泰、李卫、田文镜皆皇考所最称许者,其实文镜不及卫,卫又不及鄂尔泰。
·河南巡抚雅尔图:文镜在豫,百姓至今怨恨。
·萧一山在《清代通史》中虽然也认为田文镜“为政苛细,居心忮刻”、“严酷武健,勤求苛刻”,但还是肯定了其实心任事,吏治整肃的一面,承认在其治下“境无贼寇。道不拾遗,抑富豪而安贱民,禁衿绅苛虐佃户,皆善政也。”
·萧奭在《永宪录》中评道:文镜奉天正黄旗人,以苛刻绳诸员。
·钱宗范先生认为田文镜:虽有苛索严刻之弊,但在封建时代,有这样一个办事踏实勤勉、不避亲贵、嫌怨的大吏,也很可贵的了。
个人作品
著作有《抚豫宣化录》、《钦颁圣谕条例事宜》(与李卫之作合为《钦颁州县事宜》),曾主持编修《河南通志》。他的部分奏折收在《朱批谕旨》中。
史书记载
《清史稿.列传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