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销案(汉语拼音:Zouxiaoan),中国清代初年发生于江南地区的政治事件。
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将上年奏销有未完钱粮的江南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并溧阳一县的官绅士子全部黜革,史称奏销案。
清入关后,在江南地区实行了比明代更为严厉的催科。
经征之官皆以十分为考成,不足额者要被参罚。
但江南缙绅豪强依然凭借昔日的权势交通官府,贿买书吏,隐混和拖欠钱粮,致使积逋常达数十万。
而在政治上他们也还未完全忘怀朱明王朝。
清政府为了裁抑缙绅特权和压服江南地主,便借口抗粮,制造了奏销案。
此案初只限于无锡、嘉定两县,至十八年夏乃通行于四府一县。
根据江宁巡抚朱国治的造册上报,清廷将欠粮者,不问是否大僚,亦不分欠数多寡,在籍绅衿按名黜革,秀才、举人、进士,凡钱粮未完者,皆被革去功名出身;现任官概行降两级调用,计共黜降1.3万余人。
其中不少人被逮捕,械送刑部议处。
甚至某探花只欠银一厘亦被黜。
吴伟业、徐乾学、徐元文、韩炎、汪琬等江南缙绅著名人物几乎全部罗织在内。
继之,又乘大创之后10年并征,使江南缙绅豪强受到沉重打击。
直至三藩叛乱时,为了争取江南地主的支持,清廷才放松禁令,允许在奏销案中被黜降的官绅士子分别纳银开复。
以后清廷讳言此事,官书绝不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