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印案,中国明代初期朱元璋严惩地方计吏预持空白官印帐册至户部结算钱谷的重大案件。
明初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府、州、县均需派遣计吏至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帐目及所有钱谷之数,府与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与户部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稍有差错,即被驳回重造帐册,并须加盖原衙门官印。
各布政使司计吏因离户部道远,为免往返奔走,便预持盖有官印的空白帐册,遇有部驳,随时填用。
该空白帐册盖有骑缝印,不做他用,户部对此从不干预。
洪武八年(1375)考校钱谷书册,明太祖得知空印之事后大怒,下令严办。
致自户部尚书至各地守令主印者皆处死,佐贰以下杖一百,充军边地。
与此案有关者多不免,被杀者达数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