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场案,中国清代处理科场舞弊的案件。
清王朝建立后,恢复科举取士,科场积弊也随之沿袭下来。
为了杜绝弊端,选拔真才,清统治者不仅制定了相当完备的科场条例,而且严厉惩办那些徇私舞弊特别是交通嘱托、贿买关节的人员。
其次数之多,处理之严,打击面之广,为科举制建立以来所未有。
其中发生在顺治十四年(1657)、康熙五十年(1711)和咸丰八年(1858)的科场案,又是其中三大重要案件。
①顺治十四年丁酉科顺天(今京津地区)乡试,发榜后,物议沸腾。
给事中任克溥奏参,顺治帝令将疏内有名人犯拿至吏部、都察院会审。
审出同考官李振邺、张我朴、吏科给事中陆贻吉、居间博士蔡元禧、进士项绍芳及行贿中试举人田耜、邬作霖7人俱著立斩,家产籍没。
不久,被查出徇私舞弊的江南主考官方猷、钱开宗被正法,妻子、家产籍没入官。
同考官18人,除已死之卢铸鼎外,全部处绞。
②康熙五十年辛卯科江南乡试,中试者除苏州13人外,其余多为扬州盐商子弟。
其中句容县王曰俞所荐之吴泌、山阳县知县所荐之陈光奎皆文理不通之人,舆论大哗。
经过一年多的审讯,审出副主考赵晋与同考官王曰俞、方名私受贿赂,取中吴泌、程光奎的情况。
赵晋、王曰俞、方名斩立决;吴泌、程光奎等均绞监候;主考左必蕃失于觉察,革职。
③咸丰八年戊午科顺天乡试,主考柏听从嘱托,撤换试卷。
副主考程庭桂于入闱后,其子程炳采收受关节条子,交家人带入场内。
尽管柏本人没有受贿,程庭桂收受条子其子也未被录取,但当时掌握朝政大权的载垣、端华、肃顺等人为了排除异己,构成大狱,先后被斩决的5人,流徙、革职、降级调用、罚俸等数十人。
大学士柏,不仅是清代科场案中唯一被斩处的一品大员,在科举史上,死于科场案的官员中,他的职位也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