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玉案(汉语拼音:lán yù àn),,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政治案件。
蓝玉(?~1393),凤阳府定远县(今属安徽)人,开平王常遇春内弟。
有谋略,作战英勇,屡立战功。
洪武十四年封永昌侯。
二十年拜为大将军,屯蓟州。
二十一年捕鱼儿海(今内蒙古东部贝尔湖)之战,杀北元太尉蛮子等,降其众,获马驼牛羊15万余,焚其甲仗蓄积;又破哈剌章营,获人畜甚多。
朱元璋对其宠遇甚隆,封为凉国公。
但蓝玉居功自傲,骄横跋扈。
他蓄庄奴假子达数千人之多,并仗势侵占民田。
北征时私占珍宝驼马无算。
回师夜经喜峰关,因守关吏未及时开门,竟纵兵毁关而入。
他的所作所为,引起朱元璋不满。
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指挥蒋告发蓝玉谋反,下狱鞫讯后,狱词称同景川侯曹震、鹤庆侯张翼、舳舻侯朱寿、定远侯王弼、东莞伯何荣及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友文等谋反,拟乘朱元璋籍田时发动叛乱。
朱元璋遂族诛蓝玉等,并株连蔓引,自公侯伯以至文武官员,被杀者约2万人。
该案与胡惟庸案合称为胡蓝之狱。
此两案发生后,明朝元功宿将已屠戮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