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兴和议》,中国宋孝宗初年,宋、金之间重订的一次和约。
金海陵王完颜亮侵宋失败,各地农民起义接连发生,统治集团之间也争权夺利,相互火并。
初登帝位的金世宗忙于稳固自己的统治,向宋派出使臣议和,要求维持宋、金间旧有关系。
宋在采石战胜后,宋高宗于绍兴三十二年(1162)传位于孝宗赵昚。
孝宗即位后,改元隆兴,起用张浚为枢密使,主持北伐,却遭到符离之战的失败。
投降派汤思退向金示意,要金出兵两淮,迫宋议和。
隆兴二年(1164),金世宗派大军,突破宋的两淮防线,再次逼近长江。
同年冬,宋廷经过多次争论,决定派魏杞赴金,重新订立和约。
和约规定:南宋对金不再称臣,改为侄叔关系;宋、金之间仍维持绍兴和议后的旧疆;宋每年给金的“岁贡”改为“岁币”,银绢由各25万两、匹,减为各20万两、匹;宋割商(今陕西商县)、秦(今甘肃天水)两州给金;金国逃到南宋的人员不再追回。
隆兴和议对南宋是一个屈辱的和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