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人利己的故事
唐朝时期,有个叫陆象先的人,少年志高,才华出众,得到当时的吏部侍郎吉顼的赏识,吉顼评价他“才望高雅,不是平常之辈能比得上的”,推荐他担任洛阳尉。
陆象先清心寡欲,知足常乐,为官廉正,不喜欢趋炎附势,皇帝很器重他。他先后担任过监察御史、中书侍郎等官职,均获得好评。在平定太平公主叛乱中表现突出,受到皇帝的嘉奖。
唐玄宗时,陆象先调任益州都督府长史兼剑南道按察使。他主张为官以仁义、忠恕服人,反对滥用刑罚。有的小官吏犯了罪,他总是以说服教育为主,训诫一顿,叫他以后不要再犯。一些大官吏觉得他的处分太轻,对下属过于宽容。有人说:“对这种人应用杖刑,狠狠地惩罚一下,让他以后不敢再犯。心慈手软,会使他们更加放肆,以后就更难管教了。”
陆象先严厉地说:“为官之道应以宽仁为政,滥用刑罚只会给百姓带来痛苦,引起混乱。以仁恕为本,以德服人,才能使百姓听从管教,社稷自然安定,国家的威信自然就树立起来了。再说,他们犯了法,你们是有责任的。若是用杖刑,应该从你们开始。”
司马韦抱真劝陆象先说:“你应当适当地使用杖刑,给自己树立威信,不然的话,下面办事的人就会拖拖拉拉的,无所顾忌。”
陆象先却说:“当官的治理政事,应该依靠理义。靠理义可以治理好的,为什么要依赖严酷的刑罚呢?又怎么能靠刑罚来树立威信呢?损害别人的利益,自己得到好处,这决不是仁义、宽恕之道啊。”
陆象先始终如一坚持以仁宽为政,在他任上,境内富庶安定,百姓拥护他,官吏也佩服他。
后来,“损人利己”这一成语,用来形容损害别人的利益,使自己得到好处。
损人利己出自:《旧唐书·陆象先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