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了解:古代犯法的读者,下面66历史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皇室宗亲违法犯罪的话,在明清两朝的后果严重吗?
中国古代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说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封建专制下法律制度中有所谓“八议”的说法,即皇帝宗亲(议亲)、有功绩的人(议功)、有才能的人(议能)等八类群体违法犯罪进行审判的时候,其审判程序与量刑均与庶民不同。“八议”之中,又以皇帝的亲族,即皇族宗室的量刑审判最为特殊。
那么,如果宗室有违法犯罪活动,一般都会受到怎样的处理呢?兹以明清两朝为例进行说明。
明代开国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苦,早年备尝生活艰辛。所以等他做了皇帝以后,虽然对官员非常苛刻,但是对自己的子孙却非常的宽厚。
朱元璋在《皇明祖训》这部明代的“祖宗家法”中明确规定:“皇亲国戚有犯,在嗣君自决。余犯轻者与在京诸亲会议,重者与在外诸王及在京诸亲会议,皆取自上裁。其所犯之家止许法司举奏,并不许擅自逮问。”也就是说,如果宗室犯法,审判权掌握在皇帝手中,适用于百姓的司法机关只能把情况报告给皇帝,而不能进行逮捕审问。
对犯罪宗室的量刑则由其他皇亲国戚共同商量后决定。并且朱元璋还专门强调:“轻则量罪降等,重则黜为庶人。但明赏罚,不加刑责”,就是说犯法的宗室最多被废为庶人,而不能把残酷的刑罚加到他们身上。
朱元璋对于犯罪宗室的处理原则是比较宽松的,这在明初还是可行的。因为这个时候宗室的人口较少,如明初太祖洪武年间,宗室人口亲王、郡王以下只有五十八人,就算有违法犯罪行为也多从宽发落。
但是随着时间流逝,明代宗室人口迅速膨胀,此时的犯罪宗室不光人数变多,且违法犯罪行为变得越来越复杂和严重,因此对于犯法宗室的处罚措施也变得多了起来。
主要有以下三种措施:
1、关押凤阳高墙
凤阳是朱元璋的老家,明代建立后,作为龙兴之地,凤阳被确立为中都。凤阳高墙是专门负责关押有罪宗室的皇家监狱。高墙本就位于凤阳城城内,其自身规格又像一个缩小的郡县城池,不光城墙高,墙外还有极深的河沟,“门楼敌台”也是一应俱全,还专有一支“高墙军”严密看守,被关押在高墙内的罪宗有的数代都不见天日。
弘治年间,周惠王的二儿子朱安泛为争夺亲王位而多行不法事,如纠结无赖、私制刑具、还污蔑世子毒杀周惠王并欺凌世子妃,后朝廷遣官来治,朱安泛先是被判废为庶人,随后便是被幽禁于凤阳高墙之内。
明代被关押在高墙内的有罪宗室为数众多,如单是高级宗室就有景泰时“谋乱”的广通王、正德时“私藏武器”的归善王、嘉靖时“乱伦”的巩昌王、“淫暴”的伊王等人。以至于后来明末李自成率领农民军攻占凤阳,打破高墙时,纵高墙内的“罪宗”达百余人。
2、处死
尽管对违法宗室的量刑原则是从宽从轻,但前提是没有威胁到皇权。一旦宗室的违法行为威胁到了皇权,对皇位有觊觎之心或极大的违反人伦,则多处以死刑。如明宣宗时,其叔父汉王朱高煦起兵叛乱,被宣宗击败俘获后与其诸子皆被处死。
明武宗时宁王朱宸濠在南昌举兵十万企图造反夺位,兵败被擒后被武宗处死。除这两例外,还有正德年间“谋反”的安化王及其诸子被处死,嘉靖时“弑父”的楚昭王之子被焚尸扬灰,汤阴王因“殴伤其母”被赐死等案件。
3、废为庶人
前文曾提到朱元璋规定倘若宗室犯罪,“轻则量罪降等,重则黜为庶人。”所以明代部分违法宗室在犯罪后被判此刑。
如武宗正德时,宗室辅国将军朱安激杀害当地商人,被判废为庶人。并且根据《大明会典》和《皇明祖训》的规定,很多犯了谋反大罪的宗室在被处死或关在高墙之前都会先被废为庶人,其子孙也都会被废为庶人。
违法宗室被废为庶人后,与普通宗室的生活相比,其生活往往较为艰难,没有什么保障,以至于很多庶人再次走上违法道路。
如嘉靖时,庶人朱俊槽因生活无着,便先将妻子送入富人赵辐家为仆,然而转而告官诬陷赵氏与其妻通奸以谋利,结果事情未成,朱俊槽恼羞成怒之下杀害其妻,最终被处死。庶人生活处境之悲惨由此可见一斑。
清代对于违法犯罪宗室的处罚总的来说分成两个大的阶段。
入关之前,由于制度草创,法网较为宽松,且很多宗室领兵作战、参与政治活动中,故不能打击太重,所以对违法犯罪的宗室一是处理较为宽松,二则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处罚。
如清太祖努尔哈赤时,努尔哈赤两个孙子硕托、宰桑和侄子济尔哈朗因私下贿赂达尔汉而被判定有罪。《满文老档》记载三人被判穿上女装,划地监禁三天三夜,然后努尔哈赤过来又训斥三人一顿,并向他们吐唾沫后令三人回家。
这些处罚具有很强的侮辱性,但实际上反映出的却是处罚的随意性。因此等到清代进关后,这种处罚方式逐渐消失,转而如同明代一样,开始有了制度化的处罚方式。
进关后的清代在《大清会典》中规定宗人府掌“皇族之政令”,负责管理宗室,对违法宗室进行审判。并且还相继颁布了很多法律条文,如《大清律例》、《钦定宗人府则例》、《钦定宗室觉罗条例》等。但清代同明代一样,在对违法宗室进行审判的时候,也多是特殊对待,其中比较有特点的有圈禁和流放。
1、圈禁
清代的圈禁与明代的关到凤阳高墙内有相似之处,两者的共同点都是被关押的违法宗室的生活处境较差。如康熙时有宗室儒富杀了家中仆人,宗人府判其“械系拘禁家中三个月”,这又不同于一般的圈禁,虽是在自己家中,但要带上沉重的枷号,所以也算吃一番苦头。
乾隆时,宗室伊冲额打死了自己家的仆人,宗人府对其进行审判后判其圈禁七十天,后来消息传到了乾隆皇帝耳中,皇帝认为刑罚过轻,改判其圈禁一年。由此可见,圈禁虽是处罚违法宗室的一种手段,但实际上还是反映了清代对违法宗室的特殊对待,没有按照处理普通平民案件的量刑原则即“人命关天,杀人抵命”来进行审判。
2、流放
如前文所述,清代对违法宗室的处理是特殊对待的。因此,哪怕是流放,违法宗室的量刑也是和普通老百姓不一样的。按照清代的规定,违法宗室被判流放的并不一定真的流放,因为清代对宗室的判刑有一个“折合”制度,即本被判流放,但考虑宗室身份,实际执行时只是“圈禁”。如按照清代制度,若有宗室因违法而被判流放三千里,但折合后实际上只圈禁三年。倘若真的是罪大恶极,要实打实的流放到黑龙江、吉林等地,宗室被宗人府送到后只需在流放地呆满三年便可得到赦免回家。并且在流放期间,家眷无罪留在京城的,仍照常给钱粮供其生活。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明清两朝虽对违法宗室的处理方式各有特点,但总的来说都是特殊对待,在执法程序和量刑审判上都与民不同。当然,倘若宗室所犯之罪是谋反、弑逆等威胁到了皇权和封建统治秩序的大罪时,也多被处以极刑。
参考资料:《明史》《皇明祖训》《清史稿》《满文老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