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告御状我们大家也不陌生,现在很多古代的影视剧都会出现专门描写平民告御状的煽情镜头。明太祖朱元璋则规定,庶民的冤情,可直接向皇帝反映,官员不得阻拦。清初,勤政的康熙多次深入民间,探访民间,民众告御状的机会自然不少,但这样体察民情的皇帝毕竟不多,因此,告御状对民众而言,大多是一种艰难而痛苦的经历。下面66历史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顺治康熙年间,由于清廷还保留着强烈的游牧民生活气息,每年都要到木兰园北部打猎,史称“木兰秋狩”。常有百姓来告御状,便到门前敲鼓,或在皇帝往来的路上拦车告御状。由于臣民的告密,大多是土地分配不均的小事,令皇帝感到厌烦。
乾隆皇帝曾经说过:“民人果有冤,地方巡抚等官员尽其所能伸冤。今天因朕出游,纷纷控告,但希图幸准,速告其冤”。而那时守卫的态度逐渐严厉,守卫不肯接受鼓声,靠敲门告状的处罚也越来越严厉。
众所周知,封建社会是一个“人治”的社会,不同于今天的法治社会,它有着非常完善的司法程序。普通人可以通过适当的司法程序提出申诉。实际上,古代告示的费用还是很高的,不像现在的交通通讯技术那么发达,自己步行或骑马去京城,没有一定的毅力和金钱也办不到。
据说,这是对含冤之人下地狱的一个考验。据许多野史记载,如果百姓有重大冤情,可以上高官或者直接向皇上申诉,但是在申诉之前,必须经过严厉的惩罚,这是对自己是否冤情的检验。一般而言,到刑部申冤或当众拦轿都是先掌嘴五十,若要敲前鼓,则是滚钉子,而且要把诉状的内容写在滚动板上,一个字也不能弄错才可以受理。有一项附加条款规定,如果民事诉讼不成功,将被判有罪。
但是对这种制度其实是对平民的一种折磨,平民要想告赢御状是很困难的,不但费力不少,还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
根据统计,清朝末期,告御状纠错的效率越来越低。一件御状案件,少则三年二年,多则十年二十年才可结案。到光绪年间,关于“近几年各省御状,未见平反之例”,极为普遍。想想看,普通百姓告御状,几乎都是拿自己的性命去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