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诏指的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处于安危时,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发生的一种口谕或文书。接下来66历史网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非完人,都会犯错。学习中犯了错,向老师写个检讨书;工作中犯了错,向领导写份检查。如果是高高在上的皇帝犯了错,那该怎么办?很简单,颁布一份罪己诏。
罪己诏是封建朝廷出现严重问题时,皇帝检讨自己过失而发出的一种口谕或文书,如同普通人在学习和工作中的检讨书一样。只是罪己诏专属于皇帝,而且并不常见,因为高高在上的皇帝是不能经常承认自己有错,一般是在三种情况下出现:1.君臣错位;2.天灾引发的灾难;3.政权为难之时。
中国历史上第一份罪己诏来源于汉武帝,汉武帝即位亲政后,穷兵黩武,又好神仙方士,大造宫室,导致民力枯竭,寇盗并起。晚年又因巫蛊之祸造成父子相残,株连甚广。不久察知太子刘据无辜,自责悔过,于是对外发表了《轮台罪己诏》,承认自己的错误,天下又重新归于和谐,为宣中兴的盛世奠定了基础。
如果发一次罪己诏,表示皇帝犯了一次错。那么,历史上哪个皇帝犯错最多?崇祯皇帝,一生发过六次罪己诏。
第一次是1635年,崇祯在位第八年,农民暴乱,战事四起,崇祯皇帝颁布罪己诏,向天下臣民承认朝廷的政策失误。
第二次是1637年,崇祯在位第十年,北方大旱,赤野千里,民不聊生,多处地方民怨沸腾,崇祯皇帝在久祈不雨时的时候颁布罪己诏。
第三次是1642年,崇祯在位第十五年,李自成围困开封时,黄河堤溃,几十万百姓丧命。清军第五次入塞掠夺,进入山东腹地,俘获人口三十万,崇祯皇帝自责不已,下罪己诏。
第四次是1643年,崇祯在位第十六年,李自成在襄阳建立政权,张献忠建立“大西”政权,崇祯悲愤地向天下官绅百姓下罪己诏,谴责自己的过失,希望共赴国难,拯救危机重重的大明。
第五次是1644年三月,李自成兵分两路进攻北京,大学士李建泰为督师,出京抵御大顺军。可是李自成依然顺利兵临北京城下,崇祯仓促间再次下罪己诏。
第六次是1644年四月,绝望无助的崇祯皇帝安排完后事,在一株老槐树下自缢身亡,死时衣上以血指书,这是临死前的罪己诏。
崇祯在位十七年,共有六次罪己诏,约三年一次,是历史上犯错最频繁的皇帝。从古至今,没有哪个皇帝不犯错,也没有哪个朝代不遭受重大打击。一般情况下,发生这类错误会有臣子主动把责任揽在身上,向天子和百姓道歉。除非是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由皇帝亲自颁布罪己诏,这可以理解,每个末代王朝都会出现这种情况。
但是,崇祯皇帝达到六次,是不符合常理的。为什么会这样呢?真相很简单,却难以让人接受,因为没人愿意替崇祯卖命,自然没人愿意给他背黑锅。经过陈新甲、王洽等事件后,就连奸臣都远离崇祯。最后几年,崇祯几乎是一人在战斗,没人承担错误,崇祯只得自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