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役黄册又称明代黄册,是明代国家为核实户口、征调赋役而制成的户口版籍。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朝政府在户帖制度基础上建立了黄册制度。黄册以户为单位,详细登载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并按从事职业,划定户籍,主要分为民、军、匠三大类。下面66历史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黄册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建立的人口登记制度。洪武十四年(1381年)建立。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令在全国范围内普查人口。洪武十四年推行里甲制度。在此基础上,对全国人口按所从事职业,主要分为民、军、匠三类,进行造册登记。以户为单位,每户详列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等,逐一登记在册。
因送给户部的一册,封面用黄纸,故称黄册。按规定,黄册10年一造,每册一式4份,分别上报中央户部及省、府、县有关机构。
民籍除一般应役的民户外,还有儒、医、阴阳等户。军籍除一般供应军役的军户以外,还有校尉、力士、弓、铺兵等。匠籍,登记手工业户,向政府承应工匠差役以及厨役、裁缝、马、船等。另有灶籍,登记制盐户。黄册的编造程序是,由政府仍把户帖发给各户,每年填报,由地方官核实其丁口、田宅及资产等的变动情况,逐年累计的材料作为10年大造黄册的依据。
赋役黄册从字面理解为记录赋役的黄册。赋役即赋税和徭役的合称。赋税指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徭役即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最初,周王室和诸侯向臣属定期征用兵杂、武器、衣甲等,称赋;征收农产品称税或租。
春秋后期,各国逐渐从田亩征赋,赋和税渐趋混合。秦汉起,按田地、人丁、户籍征收赋税。明代中叶实行一条鞭法,清雍正时实行摊丁入地,赋税就专指田赋,而将盐、铁、茶、酒以及行商、典当、契约等的征课统称征榷或杂税。
清末,习惯上把赋税作为多种税课的统称。起初,赋包括军役。秦汉以后,赋指按户征收的税,徭役则另行征发,赋和役始有明显区别。秦代规定,男子22岁起,每年在郡县服军役一月,称更卒,在中央服役一年,称正卒,屯边一年,称戍卒。汉代也行此制度,民夫可出钱募代,称更赋。
以后历代徭役名目繁多,办法苛刻,即使在非战争年代,为筑城挖河、营造宫室、整治园囿等等,征发动辄数十万人,使田地荒芜,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
黄册共造4份,上送户部,布政司、府、县各存一份。因送户部的册子表面用黄纸,所以叫“黄册”或“户口黄册”。明朝政府依据黄册向人民征收赋役,因此,又叫“赋役黄册”。
明政府对编造黄册很重视,规定发给各户的表册,必须由本人填写,或本户自报请人代写,如有隐瞒作弊,家长处死,家属流放化外。明初黄册的编造,奠定了明朝的户籍制度,加强了对户口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