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源远流长,其中有许多的成语,那今天我们就谈谈无商不奸的来源和典故,以及一些历史事件。
含义
没有什么商人是不奸诈的。不奸诈就不能作商人,亦可理解为商人都是奸诈的。常与无商不奸连用,不奸诈就不能作商人。
典故
“无商不奸”是后人杜撰的,原意为“无商不尖”。 “无商不尖”,出典为旧时买米以升斗作量器,故有“升斗小民”之说。卖家在量米时会以一把红木戒尺之类削平升斗内隆起的米,以保证分量准足。银货两讫成交之后,商家会另 外在米筐里氽点米加在米斗上,如是已抹平的米表面便会鼓成一撮“尖头”,尽量让利。量好米再加点添点,已成习俗,即但凡做生意,总给客人一点添头。这是老派生意人一种生意噱头,这一小撮“添头”,很让客人受用,故有“无商不尖”之说。 “无商不尖”还体现在去布庄扯布,“足尺放三”、“加三放尺”;拷油拷酒都有点添头;十里洋场的上海,在王家沙吃小笼馒头免费送蛋皮丝开洋清汤,“老大昌”称糖果奉送两根品牌三色棒头糖。总之,商家尽量让利,以博得回头客,获得客人的赞许和肯定,这些行为和做法都可以叫做“无尖不商”。
十五两,大火烧
在某个年代,安徽阜阳地区有一个叫王市集的市场,赶集和做买卖的人很多,那里的商人卖东西给买主全是十五两一斤,足秤应为一斤十六两,从中扣掉了一两。当时真是“十商九奸,人心不公”,刚开始自然遭人议论、指责,但时间长了,人们也渐习以为常,不争论了。但人容神不容,神是不会允许商人赚这种“黑心钱”的。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一件事情,有一个人在街上吆喝:十五两,大火烧┅┅每逢市集他都会这样成天吆喝,人们都说他精神病,没人理他。有一天这人突然不吆喝了,就在这一天,平时卖十五两一斤的小店铺全着火了;唯有一家没着火,后来人们才知通这家店铺每次买卖都是十六两一斤。
对此你对于无商不奸有何,不一样的见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