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国,是日本江户时代施行的外交政策。在1633年颁布第一次锁国令开始,直到1854年美国海军军官培里率舰叩关为止。
简介
锁国当初实行该政策时亦称呼为“海禁”,锁国这名字是由兰学者志筑忠雄在1801年提出。当时日本与外国的贸易关系并非完全中止,但仅允许与特定对象进行,包括与荷兰人在长崎出岛进行贸易,而中国的明朝与清朝在长崎亦有贸易来往。此外,对马藩与朝鲜、萨摩藩与琉球以及松前藩与虾夷有贸易关系。
背景
自从葡萄牙传教士圣方济各沙勿略来到日本传教(集中在今长崎市),不少日本大名及各阶层人民均信奉天主教,后来江户幕府实行禁教令,信徒被迫更改信仰以及被流放到外国。后来为了阻止外国传教,决意与以天主教为国教的国家西班牙及葡萄牙断交。
日本江户时代
原因
在安土桃山时代有不少天主教的传教士前往日本传教,但是江户幕府成立后不久颁布了“禁教令”,从而开始有锁国的念头。面对幕府的禁教令,在九州地方爆发了岛原之乱。后来在第三代将军德川家光的统治下完成了锁国的制度。江户时代中期发生了“费顿号事件”,导致了锁国的程度提升到另外一个地步。费顿号事件即一艘英国船伪装成荷兰船并且驶入长崎胁持长崎奉行所里面的职员要求给予食物、水和柴薪,当长崎奉行交出这些物品后便扬长而去的事件,这件事使得长崎奉行松平康英切腹。震怒的幕府下达了“异国船打退令”,又称“无二念打退令”,下令所有外国船只一靠近日本本土就予以炮弹攻击,促使了日本的完全锁国。
儒略历
1587年丰臣秀吉下令驱逐传教士,实行禁教。
1597年发生“二十六圣人殉教”事件,6名传教士、3名日本传教士与17名日本信徒在长崎被处以死刑。
元和二年(1616年)中国(明朝)以外的船只限定停泊于长崎及平户。
元和九年(1623年)英国的平户商馆被关闭。
寛永元年(1624年)与伊比利亚联盟(西班牙及葡萄牙共主联邦)断交,禁止船只进入。
寛永八年(1631年)奉书船制度开始。朱印收以外的朱印船必需有老中奉书。
寛永十年(1633年)第1次锁国令。禁止奉书船以外船只渡航。此外,禁止滞留外国5年以上的日本人回国。
寛永十一年(1634年)第2次锁国令。再次通达第1次锁国令的内容。
寛永十二年(1635年)第3次锁国令。中国(明朝)、荷兰以外的船只只能进入长崎,禁止所有在外的日本人回国。
寛永十三年(1636年)第4次锁国令。与贸易没有关系葡萄牙人妻子(包括日本混血儿)总逐了287人到中国澳门,其余滞留在长崎出岛。
寛永十四-十五年(1637年-至1638年)岛原之乱。
寛永十六年(1639年)第5次锁国令。禁止葡萄牙船只入港。
寛永十七年(1640年)葡萄牙船只要求再次通商。幕府处死61名使者。
寛永十八年(1641年)锁国制度完成。荷兰商馆迁移到出岛。
正保四年(1647年)2艘葡萄牙船来到日本,要求恢复外交关系。幕府拒绝。
1842年中国鸦片战争战败。
1853年美国海军军官佩里从浦贺登陆,呈交美国总统国书,被称为“黑船事件”。
1854年佩里再度从江户湾登陆,签订“日美和亲条约”;同年和英国签订“日英亲善条约”。
1855年和俄国签订“日俄亲善条约”。
1856年和荷兰签订“日荷亲善条约”。
幕府的态度与锁国的终结
在颁布异国船打退令后,日本锁国迈向了完全的态势。后来却发生了摩利逊号事件,使得幕府的态度改变。一艘美国船摩利逊号接载日本难民前往九州却差点遭受炮击,导致了日本国内的不满。后来幕府为了镇压反对锁国的人们,下令予以逮捕,也就是蛮社之狱。在清朝鸦片战争战败后,日本无法坚持锁国制度,所以颁布薪水给予令,让所有异国船在来到日本本土后禁止上陆,只是提供柴薪、食物和水后离开。在1853年和1854年,美国海军军官马休·佩里曾率领五艘和七艘军舰(日本方称为黑船)从浦户和江户湾,分别呈交美国总统的国书以及签订《日美和亲条约》,史称“黑船来航”。1858年日本和美国签订《日美修好通商条约》和《安政条约》(美、荷、俄、英、法),正式“开国”,锁国告终。
锁国下的对外贸易
锁国大致上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由幕府直接控制,在长崎负责荷兰以及中国之间的贸易。第二种是由藩主,与该国特定的贸易,包括了对马藩的宗氏与朝鲜、萨摩藩岛津氏与琉球国的对外贸易,这四个港口开放,被日本称为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