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是指公元10世纪至15世纪的西欧封建制度时期,这一时期是欧洲封建社会的全盛时期,也是西方音乐发展的重要时期。
中世纪音乐以教会音乐为主,同时也有一些世俗音乐形式,主要包括歌剧、宗教弥撒、世俗乐曲和教堂音乐等。
复调音乐是中世纪时期的一种重要的艺术形式,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十二平均律;二是由和弦发展而成的多声部音乐;三是由多声部组成的复调声乐作品。
中世纪复调音乐的发展有以下几个方面。
十二平均律的使用
十二平均律的出现是中世纪音乐发展的重要标志。
十二平均律是指在七个音上用十二个不同的音高来构成一个全音音程,从理论上讲,它可以形成任何音级关系。在实际生活中,这个音级关系可以通过实验和实践来加以确定。中世纪时期,许多教会音乐作品都是以十二平均律为基础写成的,比如《耶稣受难曲》《圣经歌》等。
中世纪时期的音乐作品大多采用“八度循环”进行创作,即在乐曲中每一小节都包含八个音,同时在每一个小节结束处都使用一个全音音高。这种创作方法便于音乐的发展和创作。
十二平均律的出现为复调音乐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形式,同时也对复调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十二平均律既是一种艺术形式,也是一种乐器制造技术。随着十二平均律的广泛使用和普及,复调作品日益增多,为后来多声部合唱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复调音乐的发展是一个逐步建立的过程,最初只有几个简单的调式,后来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形成了完整的调式体系。早期的复调音乐都是单音复调,不涉及多个音程,从6、7度到9度以上的大调都属于这种形式。
12世纪末,为了进一步使复调音乐摆脱单音的束缚,在教堂音乐中出现了多个声部组成的合唱作品,这种形式被称为“合唱”或“齐唱”。
合唱作品采用了多个声部,并根据需要运用各种调式和音程来构成。多声部合唱作品开始于12世纪末,在13世纪逐渐发展起来。
中世纪复调音乐发展到14世纪时达到了顶峰,当时出现了多种类型的复调音乐作品,主要包括主调、变奏和回旋曲等,这些音乐形式后来一直影响着西方复调音乐的发展。
调式的改变
中世纪复调音乐中的调式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和声的变化,二是旋律的发展,三是调式色彩的变化。
在和声方面,由于十二平均律的使用,教会音乐的调式逐渐趋向于六种调式(主调、下属调、属调、附调和主和声)。在旋律方面,由于教会音乐用旋律来表达宗教思想和感情,所以其旋律多以小步舞曲和进行曲为主。
在调式色彩方面,由于教会音乐以五声音阶为基础,所以其旋律多采用五度音进行的方式来表达宗教情感。
随着教会音乐中大小调式的确立和发展,中世纪复调音乐中的调式色彩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调式色彩由和声色彩转变为旋律色彩和节奏色彩。在旋律方面,由小步舞曲、进行曲、宗教歌曲等转向了宣叙调、咏叹调等。
中世纪时期的复调音乐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多声部、多声部和对位。对位是多声部复调中的一种重要技术,它对复调音乐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位就是指在两个以上声部中,以任何两个声部为基础进行相互关联的、各不相同的音高进行。对位的基本形式有三种:
一是以主音为基础,不同音高的和弦或和弦群构成对位;二是以某一固定音高为基础,不同音高的和弦或和弦群构成对位;三是以某一固定音高为基础,不同音高的和弦或和弦群构成对位。
中世纪时期对位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了很大发展,出现了大量对位曲,这些对位曲的典型特征是:各声部之间没有任何联系,而是通过音程关系,或者是以和声关系来进行组织。
在对位理论方面最重要的贡献是出现了以十二平均律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十二音列。中世纪时期对位在复调音乐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多声部音乐的产生
从11世纪开始,多声部音乐逐渐在欧洲兴起,其起源时间比复调音乐要早得多。其原因主要是:
第一,教会音乐的内容大多为唱诗班的演唱,它们的表演形式比较单调,听众也比较乏味。因此,为了调动听众的热情和兴趣,教会音乐开始出现复调成分。
第二,由于教会音乐只在教堂中演奏,所以演奏者只能是专业的乐师。他们不但要精通各种乐器的演奏技术,还要具备相当的声乐表演技巧。而在中世纪的欧洲,声乐艺术家是非常稀缺的,因此教会音乐中的复调成分便逐渐形成了。
第三,由于中世纪欧洲长期处于封建割据状态,社会动荡不安,使得当时的音乐生活也不安定。这一时期流行着各种风格不同、体裁不同、内容不同的民间歌曲和民歌。由于民间歌曲和民歌内容多以叙事为主,旋律简单流畅且富于变化;而教会音乐则多以教会故事、圣咏歌曲等为主。
中世纪的声乐作品开始出现于教会,在12世纪时,由僧侣创作的声乐作品是最早的。在这之前,一些教堂在礼拜仪式中就会演唱一些赞美诗,但那时的演唱都是独唱和独唱加合唱的形式。
12世纪时,一些僧侣开始对世俗歌曲进行加工,他们在宗教歌曲的基础上,加入了许多世俗旋律。他们把一些歌词写成文字,配上相应的曲调。
这种歌曲称为“圣咏”。圣咏的演唱是由教堂里的唱诗班统一进行的。圣咏一般都有一个唱诗班主唱,其他乐师可以对圣咏进行伴奏。教会还专门为这些声乐作品制定了一些乐谱格式。
12世纪时,意大利和德国的一些艺术家把圣咏创作成了器乐作品,也就是后来人们所说的“声乐协奏曲”。
教会音乐的复兴
中世纪教会音乐的复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中世纪教会音乐中开始使用旋律写作方法,二是在教会音乐中出现了世俗的复调音乐体裁。
教会音乐的复兴对世俗复调音乐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许多世俗复调音乐体裁开始出现,如“圣咏”、“赞美诗”、“弥撒”等。中世纪的教堂音乐创作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为宗教仪式服务的世俗歌曲;二是为宗教服务的弥撒曲。
中世纪教会音乐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重要的作曲家和作品,如意大利作曲家马泰拉(1235~1294)和费尼洛(1270~1337);德国作曲家马斯卡尼(1288~1352);法国作曲家德布西(1303~1355);英国作曲家斯密特(1333~1398)等。
在欧洲中世纪的复调音乐中,还出现了一些具有特色的复调体裁,如法国作曲家马扎然在他的《弥撒曲》中将主调与属调结合起来,形成了多声部复调歌曲;西班牙作曲家莫雷蒂在他的《圣歌集》中将不同风格、不同体裁的多声部歌曲结合起来,形成了多声部复调歌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