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田制,仿照唐朝的均田制而制定,是律令制土地制度的根本法。
简介
646年正月(大化年间),孝德天皇公布《改新诏书》,正式宣布实行“班田收授法”,即班田制。
制度实行
班田制实行班田收授,首先须编定全国的户籍。班田的具体作法是:凡六岁以上公民,由政府班给口分田,男子二段,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官户奴婢与公民相同,家人、私奴婢则给公民的三分之一。有位、有职、有功者,按位的高低,功的大小,班给相应的位田、职分田、功田等。除口分田之外,还相应给以若干宅地和园田,为世业田,若绝户还公。班田每六年一次。所受之田不准买卖,若受田者死亡,由国家收回。
孝德天皇
制度改革
日本在进入大化改新之前是一个奴隶主贵族私有部民的制度,在早期该制度虽说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但到了大化改新的前夕,该种社会制度已经是完全的成为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奴隶主贵族阶级直接霸占大片的优质田地,把平民变为自己的私有部民,进行着历史课本在世界各国历史中不断提到的残酷剥削与欺压。
而作为被剥削压迫一方的部民们自然对于奴隶主贵族阶级兼并土地,奴役部民和互相之间持续不断的征战十分的不满意,导致阶级矛盾逐渐激化。皇室成员和一些从中国回来的工业间谍们根据中国的法家思想,学习中国历史上第二帝国时期隋唐帝国的封建制度,立志在日本进行各种改革,以期能建立一个稳固的中央政权,稳固日本的政权与统治。于是这批维新志士们和代表旧势力的奴隶主大贵族们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终于在六月维新派的骨干中大兄皇子与中臣镰足一同发动宫廷政变,中大兄皇子亲自杀死了苏我入鹿,并以吉野法兴寺为据点,组织军队防范苏我氏反扑,此次政变维新一派占尽上风并完全消灭了旧贵族苏我氏在朝廷以及地方的势力,夺取了政权并拥立孝德天皇为新任天皇,改年号为大化,迁都难波,并于次年向全国宣布改新诏书,包括土地和人民归国家所有,部民成为公民(但仍然有奴隶的存在);每六年按照人口数班给分田,具体为男子三亩,女子为男子三分之二,奴婢为良民的三分之一,但死后却需向国家归还田地。确立了中央集权制度,并仿照唐制设中央、地方机构与各种官职,具体为中央设神官,太政官两大机构,太政官下辖八部省。太政长官为太政大臣。地方上行政机构设国,国下为郡,郡下为里。废除官位的世袭制并实行征兵制。由于该次改革为大化元年进行的,因此史称该次改革为大化改新。
班田制
之后由于狡猾的苏我赤兄,政权曾经又落入奴隶主阶级手中,并一度恢复了部民制,直到公元六七五年才由天武天皇也即是大海人皇子最终废除了部民制。公元七O一年文武天皇制订的《大宝律令》将大化改新以来为巩固封建制度所制订的各种措施以及实施的成果完全的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经过了进半个世纪的斗争,大和王国由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制国家的过渡最终完全完成。
公元710年,由于都城迁到了平城京,日本进入了奈良时代。这时候作为大化改新最主要内容的班田制这个土地国有制已经在日本各地普遍实行起来,使得社会生产力飞速提高,农业手工业也都有着长足的进步。
但是班田制使社会经济稳步提高的背后也隐藏着些许的不安,这是由于班田农民身背租庸调的重担,导致很多班田农民完全无法生活下去,结果造成的就是农民的大量流失,聚众闹事,三五勾结聚山为贼,反抗中央集权的统治。而且这时候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十仍旧是奴隶和贱民的身份。
与此同时贵族阶级意图巩固自己对土地所拥有的种种特权,并扩大自己辖下的土地数量。公元七四三年的时候政府规定垦田永久性化归私有,更加刺激了贵族阶级垦田,结果就是贵族的土地不段发展扩大,而班田制到此时已经完全无法实行,到了公元十世纪左右班田制完全的停止了其在历史长河上的步伐。
补充
大化改新确立了律令制的中央集权国家,基于律令制,建立了天皇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的官僚政治体制,施行土地国有原则和班田收授法,确立了身份制度,划分良民和贱民,以此作为律令国家的基本秩序。
律令国家按授予一般良民(农民)口分田,并按户分给均等的宅地和园地。口分田终身使用,不准世袭、买卖或转让,但可以出赁,限期一年,宅地和园地为私有地,由田主自由支配。班田农民须对国家负担租、庸、调及杂徭等赋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