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党执政后,仍然面临着“部族社会”的困境。由于采用了与穆沙希班 完全不同的策略, PDA 企图从上到下彻底摧毁整个部族集团。PDA的统治是一个脆弱的社会根基。一些学术人士预计,这一制度只得到了阿富汗百分之五的民众的拥护。
特别是在穆沙西班族内部,人民民主主义者更是被边缘化了。这个政党对于阿富汗社会的看法是不够客观、不够完整的,他们把这个部族社会看作是一个封建主义、落后的社会体系。
PDP忽略了阿富汗的部族社会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和强有力的动员力量,并单纯地以为模仿苏联对中亚采取的策略就能够消灭部族。所以,在统一各部族的过程中, PDP采取了与期望政权完全不同的方针。
它不但力图把部族社会置于“适宜”的统治之下,以扭转长久以来的“自治与分裂”局面;并且彻底消灭部落。
在《关于阿富汗民主共和的革命义务的基础纲要》中,人们认为,阿富汗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是封建主义的,而阿富汗的主要问题是:地主与农民,阿富汗与美国的关系。PDP忽略了这个民族特有的特征。在这一背景下, PDP也着手改变其部族社会。
该党先后发布三项政令,企图借此来打压部族领袖,从而动摇他们的社会根基。(1)《六条政令》,取消了放款,同时免除了租户和土地所有者的负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阿富汗在各地成立了"农民事务委员会",专门负责解决农民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矛盾以及欠下的债务问题。
一些学者预计,如果这项措施能够成功实施,将使81%的阿富汗农场主获益。(2)取消童婚制和买卖婚姻的《第7条》;另外,还规定了嫁妆的价格,不得高于300阿富汗尼。这使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正式的提升。(3)"八条",即为铲除封建主义的基础而进行的土地再分配。
特别是,每个家庭拥有的用于灌溉的田地不得多于30个加仑布里。超出的,由国家拨付,拨付没有土地或土地很少的农户。 严禁买卖土地,对其进行彻底的勘测,并依此课征地税,并强制入伍。
另外,阿富汗也跟随苏联的步伐,实行了“乡村合作制”;以官方的文官代替了族长,成为当地的管理头目;在乡村地区推行“苏联”的“社会主义”和“苏联”的“非宗教”法制和“非宗教”的“非宗教”。
很容易看出,上面提到的这些政策已经深深地影响到了阿富汗的部族社区。农地的分割与举债的免除,既破坏了原始的经济联系,又使部族酋长的权力受到了削弱。 人员进入乡村,对长久存在的部族头目权力产生了直接影响。
婚制的变革,打破了部族区域的传统,打破了错综复杂的婚姻,导致了部族社会所依赖的血缘与族谱关系的崩溃。虽然从表面上看来是进展的,但是执行起来就完全相反了。借贷关系在部族社会中很常见。
族人可以从他们的族长那里借款,也可以从他们的族长那里借款。尽管在形式上对农户的负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减轻,但是在扶持农牧民生产方面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再者,上述制度的起点也有问题。虽然酋长们也会利用自己的族人,但和封建主义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部族人民没有个人依赖性。部族社会是一种传统的社会组织,其自身也是一种自我组织,并不必然与某一种社会形式相联系。并且,阿富汗的部族区域长期以来都是由小规模拥有的。
根据《喀布尔时报》的说法,1978年,83%的阿富汗农户拥有的耕地面积从0.5到10公顷不等。超过百分之六十的阿富汗农民都有自己的地。在喀布尔,卡塔汗,巴达赫尚,巴米扬等省,百分之七十多的人都是自耕农。
在帕克蒂亚省,这个比例甚至达到了94.3%。此外,阿富汗人特别是普什图人,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地位的标志,而对他们来说更是如此。在阿富汗,由于其变革触及了部族政治的禁区,人们对它进行了激烈的抵制。
1980年代,当阿富汗战乱不断升级时,反抗军又有了新的特点。第一,随着大量反抗势力的涌现,穆贾希丁政权的组织水平得到了提高。其中大多数机构都是建立在具体的省上。
举例来说,安瓦尔,伊斯梅尔汗,马苏德分别领导努里斯坦,赫拉特,以及潘杰希尔州的反抗势力。以上所说的第二级团体,大部分属于某一党派。二是对反抗力量的信仰力量有所加强。正如前面提到的,在现代阿富汗,宗教和部族的联合是一种重要的反抗方式。
当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传统的部族领袖地位下降,而宗教势力则向反抗势力渗透,从而使民族信仰的功能更加突出。阿富汗的反抗组织主要由宗教党派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