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因为清宫剧的影响,认为古代并不存在离婚,而只存在男子休妻,但其实这在唐朝是不符合事实的,离婚是需要男女双方共同达成协议,并且在宗族邻居们的见证下签订协议,然后就解除婚姻关系。而休妻的话,那也不是想休就能够休的,是需要满足七个基本条件中的一个“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女方犯下大错,男方是没有权力休妻的。
而且对于女方的保护也不仅仅是这七则,还有着婚姻终身的“三不去”:只要是妻子被休之后无处可去的不能休;只要是妻子曾经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能休;只要是成婚时贫贱,但后来丈夫发达了的情况下也不能休。只要是触犯了这三条,哪怕男方官做得多大,也难免会遭受惩罚,唐宪宗时期的户部尚书李元素就是因为离婚是触犯了这第三条,以至于被皇帝给罢官。
李元素与妻子王氏成婚的时候,还是一个地位非常低下的小郎官,然而出身大户人家的王氏因为仰慕他的才华与人品而毅然嫁给了他。两人最初在一起的时候,也算是琴瑟和谐,度过了一些很快乐幸福的时光,然而等到李元素的官越来越大,身边又有了更加年轻美貌的侍妾,于是就对渐渐年老珠黄的王氏看不顺眼了。
一开始还只是在日常生活中寻衅滋事,后来就直接上表请求皇帝说因为王氏始终无法给自己生孩子,而请求让自己可以离婚。皇帝看到他的请求也很尴尬,就说让他自己处理,于是李元素接到批复之后就很干净利落地把王氏给休了,而且表示是皇帝都同意了的,你也没有什么意见了吧。
结果王氏也是大户人家出身,面对李元素的休书一点都不慌,她直接把状告到了皇帝那,唐宪宗仔细调查之后很愤怒,亲自为女方主持公道,表示李元素得向王氏赔偿青春损失费五千贯。五千贯在那个时候还是很值钱的,根据杜甫的记载,一斗米也就几个铜钱而已,这五千贯已经可以让王氏一辈子衣食无忧了,对李元素也是一个大数目,他情急之下表示那就复婚好了。当然王氏并没有同意,他最终借钱赔偿给王氏。对此,你怎么看呢?如果你是王氏的话你对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