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人如果犯错误会遭到怎样的审判。 神(鬼)审判
黎族信仰原始宗教和巫术,他们十分相信神(鬼)判的效应。只要遇到难于判定的事情,他们便发毒誓,祈求神灵的效应以惩罚坏人。神判是一种巫术活动,是维护和执行习惯法的一种辅助而又具有强制性手段。神(鬼)判经常用于对通奸、盗窃等行为的裁定。如果丈夫风闻妻子与人通奸,但又没有抓住把柄时,只好采取此手段:用火塘里燃烧的木炭和火灰撒在茅草屋门里,对妻子说:“你光脚从这里踩着出去,如果你与别人通奸,眼睛会变瞎,不然是我的眼睛变瞎”。
但妻子往往为了保全丈夫,宁愿承担罪名,而不走出去。黎族一惧怕死亡,二惧怕眼睛瞎,过去,黎族过着刀耕火种的生活,生产力低下,食不裹腹,眼睛瞎就意味丧失了劳动力,将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在医学落后地区,青光眼、白内障也会导致人的眼睛变瞎。但人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错误地认为是做了坏事拒不承认,鬼神弄瞎他(她)的眼睛。这种神(鬼)判冤枉了许多人。
雷神判
雷电往往造成人畜死亡,这种自然现象对于缺乏科学知识的人,则认为是雷专劈坏人。当有些事情不能明断的时候,便进行雷神判。如某个人的财物被盗窃,又没有抓住盗贼,只是怀疑某人。在此情况下,无论是被偷的一方,还是被怀疑的一方,都可以把口水吐到手心里,对对方说:“如果你确实没有偷我的东西,你敢用你的手掌击我的掌心吗?” 或者说:“你确实认为我偷了你的东西,你敢击我的掌心吗?”如果是做贼心虚或者是不敢确定,一般不敢与对方击掌。击掌后由雷来审判,雷劈死谁,就是谁做了亏心事。人们相信,雷会劈死做亏心事的人。
神判是原始宗教的产物,当人们缺乏识别能力和不能以确凿的证据解决争端时,只好通过自然的指点,但是神判并非万能,疾病、灾难未必不降到无辜者身上。不过这些方式使人们的行为受到一定的心理约束。